誰做的誰就該負責。某甲打了我一拳,我當然是找他算帳,總不能說
換做是某乙來,他也會打我一拳,所以我找他算帳吧?
勞基法實行細則,是直接由行政機關(勞動部)修改後直接公布。的確
是目前行政院的權力。所以這事當然是由執政當局負責。
想要兩面討好,一邊通過勞基法工時的修訂,想討好勞工,另一方面卻
把彈休取消,想討好資方。更何況取消彈休這件事,是在選舉前。執政
當局對待勞工如何可見一般。
工時由42小時變40小時。不過就5%,公務人員在2001年即實施。勞工整
整晚了15年,日、韓分別在1987,2003年就每周40小時。
這這些是國際勞工組織在1935年就通過的『40小時工作周公約』所提出
的決議。
爭取了15年,才爭取到5%的工時,但卻得東扣西扣。有民意基礎的立委
好不容易立法,一個行政命令就完全抵消。只會讓人很堵爛。
是啊,可以只靠實行細則片面公布即可,那怎麼不多公布一些假期?
九九重陽節也放,三八婦女節也放,工程師節也可以放。為何只想到要
砍彈休?
給了一百還沒拿到手,就又拿走一百五。問問身邊科技業的同事,大家
比較想要一周『減少』那二個小時,還是比較想多放七天假。
這問題怎麼解決?當然是手上的選票啊~~沒有比這次有更好的酬碼的機會
了。如果選舉年都不怕了,你還冀望如果再執政四年,會帶給勞工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