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該產品單位最高負責人,與其面試的是我的主管,為慎重看待版友回覆
我門內部先檢討並將資料和流程還原後進行回覆。
謝謝原 PO 願意到時間軸科技面試,感謝你寶貴的時間,幾點回覆 :
基於個資原則就不將詳細資料提出。
過程補述 :
1. HR 要驗資是其本份。
2. 原 PO 少描述於面試資料實所留相關資料過程。
3. 原 PO 後續所提資料與其填寫資料相差不是幾個千。
4. 事後說明所填寫資料是筆誤。
(認同版友回覆可填寫級距 , 但如果幅度是 $30,000 - $60,000 大家是否接受 ? )
以上還不涉及核薪,這過程只是在驗證填寫資料準確性,
我也收過國外知名公司的 ref. call 驗資是全世界盡責 HR 要做好的工作和責任。
07:52 對於薪資的 Range 於面試過程已告知,所以原PO清楚也接受在一定 range 得調整
才開始走後續流程 , 非版友所說拿了薪資條才開始談薪 .
用人原則 :
1. 個人薪資會由用人最高主管與 HR 共同討論決定 。
2. 上一份工作起薪和下一份工作得薪資在 RD 不會有必然關係,
而是最後是能力是否可肩負 JD 內容。
3. 但資料是否詳實填寫是人格特質的表徵,這點我們真的蠻在意的。
其他事項 :
1. 主管基於惜才主動關心面試者後續流程是否有需協助地方,
我們會檢討是否過當。
2. 薪資證明很多方式可提供,薪資條、存簿、網銀截圖..etc。
不錄用原因 :
1. 職缺時效已超過,該職缺 3/1 我們也有一位優秀的夥伴加入,真的很抱歉。
2. 資料填寫落差過大。
(與其找您進來因資料不實請您離開 , 我想目前狀態應該對雙方都是好事)
如果您欠一個道歉,我也願意代替我的主管和您致歉,
但我也希望您對於所述資料缺漏地方加以補充,並還時間軸一個道歉。
以上之事可受公評討論,將所有拼圖補齊我想也才能如原 PO 所說資料公開透明。
03/05 07:45 為避免不夠完整加入以下說明
1/中 面試完成開始進入核薪流程,雙方透過Email溝通細節,
其中說明仍有其他人選,希望能可加快報到時間是我們的其中考量.
原希望於 2/22 進行報到 .
原Po所節錄四張 Line 對話內容
作者: Huskycat (好友都養貓ㄌXD) 2016-03-05 09:38:00
你說的差距是年薪or月薪?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09:40:00
月薪~
所以假如原po真的提離職不就gg了??真是好險啊我提了離職,你說有更好人選,叫別人喝西北風
作者:
hoof (大寶)
2016-03-05 09:46:00當初唬爛薪資時怎麼不想想風險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09:48:00
主管想要協助他時都還是希望他能加入,但機會有時效盡可能不騙人填寫資料與效能得關聯是?
作者:
hl4 (Zec)
2016-03-05 09:52:00ref call有在驗薪資喔,hr這種工作比我想像中機八一千倍
作者: Huskycat (好友都養貓ㄌXD) 2016-03-05 09:53:00
我覺得沒事不要叫人先離職..至少我們公司面試人不會這樣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09:54:00老實說 驗前公司薪水幹嘛? 頂多問問期望薪資還差不多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09:56:00
謝謝Huskycat得意見,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內部檢討
所以貴公司錄用人才篩選機制是?如果面試者薪資也是一種篩選條件也是蠻特殊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0:01:00公司不就是一個職缺有定價範圍,找個能力到的來做?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6-03-05 10:02:00請人你說是以能力為主,有些人不想提供薪資參考也要被陰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0:02:00這樣去拿面試者前一份工作薪資是想? 太貴不要買阿...
值多少就給多少,驗薪資是什麼鬼,就算會問前公司薪資範圍也不應該再要求提證明吧
作者:
trama (宅宅宅)
2016-03-05 10:05:00你的言論還是以資方角度來回應,在這邊站不住腳
如果給了薪水才發現實力不足,那問題就出在面試者的身上啊,對自己的篩選能力沒信心才需要藉由驗證前公司薪資水準來幫助判斷核薪標準嗎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09:00
用人主管肯定該員程度用期待薪資送件.HR驗資是兩段~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0:10:00所以驗前一間公司薪水要幹嘛? 你還是沒說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10:00
驗資過程確認人格特質,是否真的在某間公司服務..etc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0:11:00我的思考比較灰暗就是你會以這個基礎來砍價阿~ 抱歉捏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14:00
有之前待新創公司薪水本來低,但我們提供他程度相當的薪資待遇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16:00超大型美商M公司也要提供薪資啊,但也願意開出令人滿意的package,驗薪資很正常吧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16:00
但該夥伴填寫資料實很透明的讓我們知道狀況.
要驗證人格特質和是否有在該公司服務也多的是辦法,還是無法理解必須要查驗薪資跟這個有何關聯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18:00我也遇過台商不要薪資的,重點是看公司跟個人吧
作者:
vux (點點)
2016-03-05 10:19:00原來真的有人造假薪資....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19:00公司非要你不可,根本不會跟你五四三的,相反的,candidate很多可選,當然空間就少,不懂這有什麼好抱怨的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20:00
薪資也是資料為什麼因為他敏感所以特別不確認?該員要求在用人主管範圍內,沒有不肯給的問題
還在跳針...他有簽薪資保密。就是不能說貴司到職後要簽薪資保密嗎? 如果要,憑什麼叫人提供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0:24:00不管啦 公司流程就是要前公司薪資條 不爽不要來 結案請問我有說錯嗎?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26:00
我們主管是關心要怎麼協助他進來,不是不爽不要來呀以我們流程用人技術主管先確認技術程度在送HR就是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28:00
希望讓主管能在與HR討論時客觀依照程度爭取薪資.避免會有這種看前公司薪水壓低薪資的狀況產生
作者: CS1DADA (CS1DADA) 2016-03-05 10:29:00
資方角度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30:00簡單說就是雙方都各有盤算,對方都不是非要不可的選擇而已,哪來那麼多爭論
不就一個位子要給多少錢能給多少錢不是都是事先評估好了嗎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31:00我就不信G社A社等跟你要證明,你會不給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31:00
勞資雙方本來就有個自角度,平衡資訊才有客觀事實.
不同公司的薪水都是獨立的好嗎 根本不相干做的事又不一樣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0:35:00我不知道你前一分工作的薪水 資訊哪裡不平衡?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36:00不一定是殺價啊,為什麼要以偏概全呢?
以前有面試過要我薪資轉帳紀錄的公司,原因是因為我要求薪資高於該單位平均薪資一萬左右但用人主管意願高,所以需要紀錄協助核薪,結果核薪結果也符合我預期,但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36:00
驗資->砍價/驗資->人格特質?我們是後者.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6-03-05 10:37:00資方打手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0:37:00公司給得起多少 面試者能做多少工作,都與前公司薪資無關
有人一直搞錯重點,問題不在於公司有沒有要求您提供薪資,要不要提供是個人自由,怪的是為何一定要違反保密提供他薪資證明以供驗證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39:00
過往用人皆如此,有新鮮人在Hiiir直接可到資深RD水平
其實要提供那麼細節可以告你們......而且無紙本在先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41:00
我不覺得期望薪資和前一份薪資有落差就是膨風 @@?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41:00問題是在你不爽可以不要提供,這是你的選擇,資方沒錯勞方也沒錯,但討拍的心態是?
可以查前幾年的修法,能告真心不騙,看準新鮮人不懂法律?
資方要薪資證明 我覺得沒問題 勞方不給詳細 也沒問題
推誠意,那些說不用看前公司薪水的我是懷疑有沒有工作過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44:00
把資料和流程補述齊全,讓真相盡可能還原.
e大絕對不用看前公司薪水的有工作過不奇怪,因為是被挖的等級前幾年不是有修法 條列一系列不可以硬性要求提供的資料我沒有特別記法條,但記得這件事情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47:00
盡可能詳實揭露資訊,說出自己期望這樣合理有自信
別鬧了,自以為ref.薪資是正確的,在台灣只不過是方便確認薪資有沒有溢價。更是HR收集薪資數據,確認自己公司的薪資之於業界的水準。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48:00
用人主管想協助原PO走完公司內部流程也盡力了
資料不實哦...原PO如果有憑有據是可以告的,但如果這事傳出去你大概有名的公司也進不去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50:00
HR盡力確認資料正確性驗證人格特質做好專業
但是薪資是勞方底牌 掀給你看就是吃得死死 公司為何
c大如果好奇我可以幫你問有在做工會的朋友?他之前也有
cloudfly突破盲點了,現在你要真的能用的人,都是公司方要先提出"保證",否則還會肯的多半就是沒得選
c大以台灣的環境來說可能要先請個比公司方厲害的律師XD但想告還是有條目給你引用,更何況他們主管很狀況外的在line上留言,一般不這麼做是因為就算這麼做也是盡力在
真好笑,HR的重點不放在為公司確認應徵者工作能力,反而要在前一份薪水上著墨,難道應徵者的能力對你們來說是秤斤秤兩的賣的嗎?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0:54:00保密條款洩漏是違約,而非違法
難以取證的情況下要求,如電話或口頭,會在有紀錄資料留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54:00
請人先離職這件事我們的確要檢討之前有回覆過.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3-05 10:55:00整篇就是避重就輕~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58:00
避什麼重我想知道?原PO原文已把大部分流程說明了
wake點出了重點,我猜有些人沒把原文看完,這些資訊已經算充分,如果把整個資訊彙整的話,公司最壞狀況也要踢給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0:59:00
應徵者的工作能力是用人主管確認,不是HR在確認呀.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1:01:00
主管表達公司有的流程要走完,如果不能配合保持聯繫
如果提離職 後面說不錄用了 那誰要負責? 呵呵呵呵
公司方可以考慮花點錢做法律諮詢?事後片面說詞無存證是不會被當主要參考的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1:03:00
用人主管幫原PO爭取薪資信件也是有的但不宜公開.
你沒get到重點,重點不在有沒有幫他爭取,而是他片面約定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1:04:00
信件也說明,我們有其他考慮人選.
卻不提供實質保證,事後若真的造成原po生涯損害,是主管要扛問題在於主管留言那段,並沒有提只是可能,而是直接說有,以此誘導原po 離職,在那段留下來那刻,主管就要負全責,如果你跟大一點的公司接洽你會發現問一些試驗問題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03-05 11:07:00
上面的圖已經說明一切了,我只能說貴公司主管真的很有事
他們只會說 盡力爭取 或是 這個問題越權法律不談你前面有打預防針,只談你是不是有誘導或是假意
主管的信誓旦旦 HR的委婉抱歉 話說太滿就今天這樣
作者: godzillabox (核廢料) 2016-03-05 11:09:00
你不給offer就先勸誘離職,這不是婊人什麼才是婊人?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1:09:00
同意用人主管要負全責,因為主管本來很期望他的加入.
約定,就像現在消保法也改到誘導就是契約,一旦有證據就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1:10:00
可能注意時間序列,以及除了Line以外還有其他溝通.
我之前進用單位時都有把契約書看完,大公司真的會明述該行為,該主管會被重逞
night大大,請注意問題不是時間序問題,或者你可以參考國外資料, 你會明白為什麼的,時間序從來就不是問題就算你前一天跟他說有其他人選,今天跟他說你上了快離職或反過來都一樣,在你承諾那刻,除非你們有證據證明雙方都同意,我真的沒get offer,否則事後的任何暗示都不行造成生涯損失依舊是貴公司要負責,但是是主管越權變成主管要負責
互婊情況常見 不給offer就不給 不要亂PUSH
為免大家誤會,上面用第一人稱是指,當事人跟公司方都要在同一份資料上認知到,否則就是片面不然光wake大那張圖出來,你貼不出原po也留言知道他沒上的資料,你們就會被打爆了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19:00應該是給薪資證明--》跑流程--》offer這樣吧
如果照這樣都沒問題,但原po現在變成主管口頭說有,以此
樓上 進公司填寫資訊都有簽名保證 如果不符就是解約
line的對話雙方都有 你們的言行代表貴公司 強辯無異
f大,這是不同的問題,在主管承諾他那刻,因為有留下資料所以變成另一份主管對他的約定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23:00薪資證明刷本子就有,好奇原po為何不願意提供?
這問題很麻煩,我們工會制度不夠完整,以個人提告纏訟會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24:00我想就刷本子給證明,拿到紙本offer,提離職。不就如此嗎?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25:00是,但這是另一個問題
這種狀況反而,你給公司 "看" 本子,由人資簽名'已檢核'對進用人才適當,因為無實質證據提告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26:00一開始就不願意提供,那講那麼多感冒,直接不去不就結案了
給了底要談什麼薪 A跳B 月薪+500 年資重算 太無聊?HR:你不給底 我怎麼砍價 這是我的績效ㄟ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28:00所以這件事很簡單,要去,刷本子給證明拿offer,不去,說不爽貼給,結案。想去又要凹,凹不到在討拍,這樣到底意義在哪?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1:29:00笑話 offer 沒下來就要我的個資,至少我不會去拉 哈哈哈所以樓上結論還是跟我一樣阿
一樣的時間我不拿來接洽,學東西還可以跳更高,我時間花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31:00做任何事情都有機會成本,不是嗎?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3-05 11:32:00
你說了算?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32:00難倒凹不到了在花時間來ptt討拍會比較好嗎?
這是分享情報,不然台灣資方已經太強勢了,咱們要團結XD
或許想凹吧 想想台灣產業如何起家 "cost down" 了?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34:00所以說原po想法和資方沒兩樣,就能凹盡量凹
作者:
f124 (....)
2016-03-05 11:36:00要面試的拿薪資給你看 面試的不能要求拿財務報表來看嗎?
作者:
yytseng (yytseng)
2016-03-05 11:37:00胡扯,世界前幾大都沒要過薪資證明,貴公司超越FLAG?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03-05 11:39:00A要薪資證明啊,誰說不要的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1:40:00
HR能驗證RD的技術深度,會不會寫程式,架構經驗到那?
作者: qazws456789 2016-03-05 11:41:00
噓你
作者:
IrisXIII (嚕嚕叭叭愛裝可愛)
2016-03-05 11:43:00光一個要人先離職的就先怒噓了,連將心比心都不懂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3-05 11:46:00
還是投去水果日報或是爆料公社 在還你一個道歉?
作者:
wesiy (不小心畢業)
2016-03-05 11:47:00提油救火
作者: kodato (無非) 2016-03-05 11:47:00
資方思想且自以為中立
作者: pudings (文案很難想) 2016-03-05 11:47:00
資方思想
但原PO有給稅單 應該是很有誠意 今天要婊 理由百百種
HR不需要驗證應徵者的人格特質,不需要知道是否符合企
作者: eddylu (小猴仔) 2016-03-05 11:51:00
還要硬凹,希望未來不要換你被資方表到還有奴性堅強的幫忙護航
作者:
aowen (...)
2016-03-05 11:57:00沒給offer就一直要人離職 其他就免說了
作者:
romanO (crazy FoR CRAZY)
2016-03-05 12:00:00工作這麼多年第一次聽到Offer還沒核就要人先離職
作者:
zakhow (阿哈)
2016-03-05 12:04:00以面試之名行打探行情之實 失敗
作者: nature1021 (小犬) 2016-03-05 12:05:00
純噓資方要薪資證明,吃相太難看
作者:
aowen (...)
2016-03-05 12:07:00對了記得跟主管提醒一下 他的溝通技巧太失敗了
作者:
basesam (basesam)
2016-03-05 12:07:00噓噓東不想繳罰款,還會拼命省人事費?
作者:
DR0308 (DR)
2016-03-05 12:11:00除了噓還是噓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6-03-05 12:13:00科科
作者: centra (ukyo) 2016-03-05 12:16:00
不過說真的 事情可以處理到這地步 你們hr真的算人才
要人家先離職才能找工作是怎樣? 繼續黑下去吧,強者才不會加入你們這種公司,要奴才就直說,要人才請拿出誠意還有"如果你需要一個道歉,那我道歉"之類的話根本不能算是一種道歉好嗎? 有夠可笑,貴公司危機處理能力有待加強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2:29:00
請大家回去看原PO與主管對話內容.原PO表達困難
作者: wasidada (dada) 2016-03-05 12:31:00
給不起,怕買貴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3-05 12:33:00
還在硬凹
作者: bpq 2016-03-05 12:33:00
這篇留著啦,讓以後的人都知道時間軸是怎樣的公司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2:34:00
主管想了解onboard時間也合理,但的確過於積極的溝通也沒有所謂買貴的問題,主管爭取是專業判斷的行情.
作者:
gt4 (低調才能華麗)
2016-03-05 12:38:00要知道前份薪水就是為了要砍價 別說是為了看誠不誠實那麼好聽
作者: starskgb (Metal) 2016-03-05 12:42:00
頗呵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2:43:00
前後文對起來看是否更完整?主管的溝通的確過積極.主管希望原PO加入,也理解尊重原PO拿到Offer提離職.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2:48:00
不要再那邊543 沒看到前公司薪資就不給offer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2:49:00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2:49:00
小鼻子小眼睛,人家驗資只要健保轉出跟離職證明你給的薪水是多屌還是公司是世界no1?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2:51:00台灣領頭羊 台灣南波萬 TAIWAN NO.1
作者:
RITTY (感恩惜福平淡過日子)
2016-03-05 12:51:00執行長出來回文,有誠意給推!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2:55:00
的確溝通要加強,過程也都盡可能讓資訊非常透明.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3-05 12:55:00
打手你好
什麼叫以此驗人格特質,人格特質有那麼多測驗可用,你叫原po違反保密條款來確認根本就你很差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2:56:00
溝通過程也有提到我們有其他人選和職缺的時效性.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2:56:00
沒給offer誰想要給你薪資證明啦 no.1
其實只要公司方無法舉證該測驗與工作直接相關,測就是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2:57:00
原Po表達難處後,主管就理解和體諒,未強人所難呀.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2:57:00
不要屁話一堆,你就是沒懶趴說沒給薪資證明不給offer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16-03-05 12:59:00要人先離職又不給offer, 這麼沒保障你自己能接受?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6-03-05 13:00:00一直不願意承諾並提供正式 offer 不算強人所難?XDDDDDD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3:00:00
有這種hr跟核薪流程,給offer被放鳥剛好而已
作者:
runslow (跑的慢)
2016-03-05 13:01:00什麼叫做代道歉? 你主管年齡也不小了,還要別人幫忙道歉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3:02:00
奴性很重捏,週末還要加班代主管道歉
作者:
LALAPP (拉拉屁)
2016-03-05 13:03:00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3-05 13:05:00
假查證真砍薪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3:05:00
雙方把各自狀況清楚說明,雙方各自考量怎麼變勉強呢?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3:07:00
叫你主管出來講啦,你這打手太弱了,完全負面行銷
作者: bpq 2016-03-05 13:07:00
算了吧你,反正你們的做法大家自有自己的想法
其實立場不對的話,公司還是不要出來滅火,愈滅火愈大留在google頁面的愈多
作者: goldensnare (音) 2016-03-05 13:09:00
大家看清楚,這間好公司主管縮起來,派打手週末消毒
現在google 時間軸 面試 第六筆就會找到這篇標題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3:11:00樓上別逼人砍文好嗎= = 科技版文章本來就是供人參考
作者:
trikilo (busy)
2016-03-05 13:17:00勸原po不要再回了,越描越黑,都開始覺得是反串了
作者:
RITTY (感恩惜福平淡過日子)
2016-03-05 13:27:00這位是副總兼技術總監,並不是打手,只是回文有點越描越黑的感覺。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3:36:00
有需改正的地方內部我們要檢討和大家交流也學習
作者:
taia (泰阿)
2016-03-05 13:37:00要不要推一下薪資實價登錄
作者: pudings (文案很難想) 2016-03-05 13:40:00
老實說 我第一次聽到薪資證明在面試階段要求的…通常是入社手續才需要不是嗎?所以我認為貴司有假「測試人格」之名、行「殺價與探勘」之實
作者:
yahoooo (小野馬)
2016-03-05 13:42:00如果應徵者在簽了保密協定,還把薪資透漏給別的公司,那
作者: pudings (文案很難想) 2016-03-05 13:42:00
貴司HR若這樣規定,這流程有很大問題吧?
作者:
yahoooo (小野馬)
2016-03-05 13:43:00他的人格特質一樣是不遵照協定,這個人格特質就好嗎?根本就是自相矛盾!那你們規定他的,以後他也可不遵守!
作者: james0146 2016-03-05 13:47:00
就神邏輯啦!它們認為無法透漏目前薪資就是有說謊的可能,即使在對方簽有保密條款下透漏,那他還是有誠信的人...WTF
作者:
trama (宅宅宅)
2016-03-05 13:48:00你這種發文邏輯讓我以為是研替三年的新人,沒想到你還是個最高負責人,貴司真是個頗為奇妙的地方......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6-03-05 13:51:00j大 這只是告訴你重要的不是誠信...要的是你的底
作者: pudings (文案很難想) 2016-03-05 13:54:00
根據我以前聽過的案例,這種被HR擋特定資料和「流程不符」的,很大原因是跟人和派系有關……不然就是大頭的屬意人選有分歧…吧?總之面試階段就要求薪資證明是非常詭異的事情,沒offer怎能跟人要這個?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4:14:00
驗資讓面試者承擔法律風險,我會將意見帶回給HR/法務這點很謝謝版友們得意見,高手藏於鄉民間.
作者: bpq 2016-03-05 14:20:00
藏個鬼,只有你們沒法律常識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4:21:00
原PO對談的技術主管也是有心想邀請他加入所以才積極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6-03-05 14:41:00你們流程自己有問題,不要說成是大家的事....
真心覺得奇怪,原po提出期望薪資,貴公司覺得不妥,直接講價不就好了,為什麼一定要拿到確切的月薪資料?!證明是否有在前公司上班,很多都可以驗吧,為何非薪資證明不可,而且由薪資證明來看一個人的人格特質也頗奇怪。而且講價本來就是跳槽的重要議題,都把底牌都掀給你了,然後又傻傻離職,到最後來了份垃圾offer,算誰的問題?!我不信到時候貴公司會承擔所有責任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4:49:00
清楚流程邏輯有誤之處,有版友熱心和我水球,很感謝!最後原PO未離職,主管也理解.後續補上資料但缺已補滿但我想原PO在意點的是,後續溝沒有覺得被尊重到.
作者: foxlemon (Fox) 2016-03-05 15:10:00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5:10:00
補充:原PO所提資料非離職取得,不影響其工作.在溝通上讓他覺得沒有被尊重,我可和主管討論如何和他致歉.
作者: art216169 (guest) 2016-03-05 15:19:00
人家就說有保密協議,就算不影響工作也不能給你~還跳
作者:
chan324 (北極熊)
2016-03-05 15:22:00把別人當白癡~~你們公司很大??很高級?
一年差720k還好吧 一堆人分紅每年浮動值差不多就這樣
就業服務法第5條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罰則: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作者:
aowen (...)
2016-03-05 16:10:00溝通個鬼。。。只看到你跟你主管一直跳針。。。
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6-03-05 16:18:00加油。你在這邊顏色不對。這裡反HR/主管/老闆立場很強。
作者: bpq 2016-03-05 16:41:00
顏色喔?加油吧,原po公司繼續無視保密條款吧
作者:
thund (天下御免)
2016-03-05 16:42:00扯顏色不對的也滿好笑的 呵呵
作者:
aoaay (低調奢華簡約時尚)
2016-03-05 16:44:00有考量就換其他人 口頭OFFER不能信真的是一點無誤
作者: sam7159 (sam) 2016-03-05 16:45:00
哈哈你看看你
...............................
作者:
whccpl (喵派)
2016-03-05 17:01:00要這個人要還看前公司給多少錢 呵呵
作者:
cyyang (CCC)
2016-03-05 17:22:00雖然行為有待商確,但一家公司的技術長願意上火線嘗試溝通這是可以肯定的.只是HR場面Hold不住,讓主管得自己出來收拾,其能力值得懷疑
噓要求先離職 憑什麼風險全部要求職者承擔 很不負責
作者:
yamax ( )
2016-03-05 17:47:00只X3真奇蹟,HR有本事自己花錢徵信求職者,面試出適任者給等值薪水,原本就徵人的責任。至於在資方的高度,所徵得的"個人意願"還要拿出來講嗎?
作者: xfile (我好窮 沒錢賭WC) 2016-03-05 18:19:00
只想給香蕉就不要裝自己高級好不好
作者:
a6931791 (安安說誰呢?)
2016-03-05 18:22:00噁心的資方打手
作者: bpq 2016-03-05 18:48:00
同樣勞方抱著慣資方思維而不自知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05 19:23:00我也是負評價的,這些話當初跟面試者說清楚不就好了。
作者: rc0504 (此人無暱稱) 2016-03-05 19:31:00
呵呵
作者: chunhan0812 (老爹) 2016-03-05 19:40:00
請個人要花多少錢還要參考別人?怕多花錢就多做功課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6-03-05 19:43:00其實就原po的回應,已經很清楚表達出時間軸這間公司的流程
作者:
Assyla (我只是居家了一點)
2016-03-05 19:44:00在職的有經驗工程師最好不要跳槽過去,不然就變成失業人士社會新鮮人跟失業找不到工作的人,可以去這間公司面試看看不過就算拿到這間公司的 Offer,在正式上班前仍然持續面試
作者: 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 2016-03-05 19:57:00
可看完整的說明補充會對資訊更了解.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03-05 20:06:00問題在於,貴公司不說清楚,不發Offer,別人怎麼承諾你可報到的時間。真的是把自己放太高了啦。
作者:
kiwi90310 (kiwi90310)
2016-03-05 20:12:00不該說離職的貴公感覺司已經越描越黑了
作者: easybaby 2016-03-05 20:52:00
....
作者:
yamax ( )
2016-03-05 20:56:00再強調於"法"合理只好繼續噓,最多是符合貴司規定. 所謂考量應試者隱匿或謊報造成失效,原本就是應試者自己要負的道德責任,試問如果採此法,也就是遇到謊報遭解職,會被噓成這樣嗎?還沒理解現在硬回是幫公司倒忙,等到XX就等記者抄給大家看吧
作者:
laker020 (Devin)
2016-03-05 21:18:00就算要薪資證明..也是報到當日繳交...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6-03-05 21:31:00標準越描越黑 XDDD
作者:
kess (台積馮迪索)
2016-03-05 21:40:00好棒的公司,可惡 想投
作者: walayla (哇咧啦) 2016-03-05 21:40:00
流程可以再檢討
人家不願意提供薪資證明你們覺得不妥第一時間就明確告訴求職者無法錄取的結論很難嗎?講那麼多不就是這樣?看你回文根本就只是避重就輕想儘可能推卸責任。還是貴公司真的覺得這種讓求職者乾等的做法是正確的?捫心自問啦
作者:
trikilo (busy)
2016-03-05 21:47:00下午就建議你不要再回了,現在情況越來越糟
作者:
letts (誰..)
2016-03-05 21:57:00真是亂七八糟
作者: snsnsn (Leisure) 2016-03-05 22:08:00
廢文!
作者: audy (audy) 2016-03-05 22:39:00
要驗也是到職再附上證明!
作者: willie0171 (willie) 2016-03-05 22:46:00
恭喜!貴司人資害貴公司黑了....
作者: Gabliev 2016-03-05 22:49:00
越描越黑...標準自爆XD
作者:
maul 2016-03-05 22:53:00講這麼多, 換作是你怎麼想?
作者: cloudmax (cloudmax) 2016-03-05 23:05:00
.
作者: Luks 2016-03-05 23:08:00
貴公司一戰成名
作者:
cashkaop (Sexy P)
2016-03-05 23:12:00豬隊友XD
作者:
bervis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6-03-05 23:12:00叫拎總仔出來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3-05 23:13:00www為什麼要出來發這篇wwww嫌不夠黑逆wwww
作者:
cf (百感交集)
2016-03-05 23:19:00貴公司薪資不用保密嗎? 那不如就公佈一下你的薪水吧
作者: derek002 (derek002) 2016-03-05 23:35:00
幫主管擋刀!!!要紅了!!!前公司有個愛擋刀的,後來脫離萬年小主管,加油!!!你可以的!!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05 23:45:00
到底為啥要薪水驗證阿 人家有能力敢開 你不敢給????還要看之前薪水多少.....這種公司不去也罷
作者: lovedpotato 2016-03-05 23:50:00
溝通問題 學了一課
作者: n790321 (icon) 2016-03-05 23:51:00
那假如真的離職了 你們公司會賠嗎.....人資有這樣的喔叫人先離職這種事也說得出口.........offer也沒給 到底誰敢這樣幹啦
作者:
SABA0 (A柱)
2016-03-06 00:08:00看不下去了我之前都是先給offer再來談onboard時間.
作者: cloudmax (cloudmax) 2016-03-06 00:24:00
.
作者:
abola921 (南港金城武)
2016-03-06 00:28:00你們都沒想過人家放你們鳥的原因就是了
作者: ppon (我可以跳著說嗎) 2016-03-06 00:36:00
朝聖
作者:
DowntoC (乖,下去C)
2016-03-06 00:50:00有興趣來我這上班嗎?我需要這種員工
你覺得值多少錢就開多少錢,侵犯他人隱私還理直氣壯以後開薪資乾脆順便問GG多長,什麼罩杯好了而且還要求開證明 尺寸不對的話 將來要求賠償
???????????????????????????????
作者:
holydon (0.0)
2016-03-06 01:37:00這公司還真是雷的可怕
作者: sam7159 (sam) 2016-03-06 01:39:00
哈哈你看看你
原PO說 <以上之事可受公評討論> 那就開記者會吧
作者:
mrbook (Mr. Book)
2016-03-06 01:50:00最高負責人耶
作者: cloudgoogle (漫步在雲端) 2016-03-06 01:51:00
這就是資方立場吧...應徵者兩頭空不是你們要承擔的
作者:
tuyhl (Fly on.)
2016-03-06 01:59:00真替那些明明被壓還幫真正資方講話的感到憐惜...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3-06 02:04:00
sad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6-03-06 02:06:00繼續跳針政治語言阿 還溝通上的問題勒 哈哈哈
作者: chi73921 (chi) 2016-03-06 02:07:00
貴公司的面試流程就是要奴才~
作者:
minimi 2016-03-06 02:11:00他描述資料如有缺漏,貴司也有對話紀錄,為何不自行補充?你們的資料要保密,應徵者只差內褲沒有脫下來給你們檢驗。你一直說貴司有檢討,但顯然你還是認為要薪資單理所當然,可你永遠回答不出要來幹嘛?他前薪資謊報,跟貴司有何關係,這只是他談判的一種手段,如同貴司騙薪資單一事也說的天花亂墜一樣
作者:
Isaac202 (公館菸酒生)
2016-03-06 02:34:0022222
作者:
spildwj (帥氣的豬)
2016-03-06 02:54:00XX
一般正常的公司很簡單啊 明確講多少..問你要不要來,結案第一次碰到要求看薪資條的
作者:
Isaac202 (公館菸酒生)
2016-03-06 03:27:00要人先離職 超級莫名其妙
作者:
enamor753 (enamor753)
2016-03-06 04:06:00真是好公司 我會幫您宣傳的
作者: QQ57983 (QQ) 2016-03-06 04:06:00
不會用來砍薪那幹嘛一直叫人提供薪資證明很多資料都可以證明個人的誠信阿,幹嘛一定要薪資的數字來證明誠信,蝦
作者:
duckfly (Java ass)
2016-03-06 04:15:00網路資訊流通這麼發達的時代,更何況還是資訊產業相關,竟然還可以有這麼鬼的想法跟做法…偉哉
作者:
Isaac202 (公館菸酒生)
2016-03-06 04:18:00XX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3-06 06:48:00笑惹
作者: ten9di9 (??) 2016-03-06 07:30:00
請問你的薪資呢?反正不用保密啊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03-06 07:52:00資方思想要求給薪資證明才願意提供Offer,為何不是先提供Offer再來驗證資料? 你可以備註資料不正確立即開除明明就是想先看薪資 再來壓低Offer
還所有人咧?就你們公司而已,以為公司人多就代表很多人喔?在公司vs僱員時,你公司有1萬人也只能當一個個體啦!
作者:
abcdeffg (ä½ å¿«æ¨‚æˆ‘ä¹Ÿå¿«æ¨‚)
2016-03-06 08:57:00怎麼沒人轉八卦板讓他們更紅啊
作者: meejhuang 2016-03-06 09:12:00
只有香蕉怎不去找猴子
作者:
askaa ((å°å¸ƒ~))
2016-03-06 09:24:00真的是爛透了 還上來丟人現眼 頗夯
作者:
asio123 (asio)
2016-03-06 09:32:00叭叭!
作者:
f124 (....)
2016-03-06 09:54:00offer不發就要底牌 給了你再給你婊? 當大家棒鎚嗎?
作者:
plane520 (你說怎辦呢)
2016-03-06 10:00:00已備份
作者:
bervis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6-03-06 10:24:00叫拎總仔出來開記者會吧~
作者:
KanoLoa (卡)
2016-03-06 10:43:00貴公司這篇回覆成功讓我列上黑名單 不如不來講 冏
作者: todo388 (Jin) 2016-03-06 11:25:00
出來討噓?
作者: GreedyPact (GP) 2016-03-06 11:46:00
來個薪資實價登入 就從貴公司的全體人員開始吧
作者:
lingz1024 (Brand new year)
2016-03-06 12:14:00藉口一堆只是想壓薪資
作者:
darkiori (長大? man? why)
2016-03-06 13:07:00慣老闆 嗨~~~
作者:
bervis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6-03-06 13:19:00叫拎總仔出來
作者:
mcm0120 (愛新覺羅小熊)
2016-03-06 13:31:00鳥資方不意外~~
作者:
achan (poker face)
2016-03-06 13:38:00真的是nightmare...打探薪資凹成測試誠信
作者: EvangelionF (Thomas) 2016-03-06 13:51:00
噓
作者:
TennisC (兩年多)
2016-03-06 13:53:00....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6-03-06 13:54:00嘖嘖
作者:
nitero (nitero)
2016-03-06 14:13:00貴公司先提供薪資單開始吧
作者: rZai 2016-03-06 14:13:00
越拗越難看 標準資方嘴臉
作者:
u92202 (綠茶無糖少冰)
2016-03-06 14:39:00砍薪就砍薪
作者:
hugovan (我是呼狗文)
2016-03-06 14:46:00爛公司 浪費時間
作者:
Clansh (羽毛)
2016-03-06 14:54:00拜託吃屎
作者:
tokyocat (虎虎生風!!!!!)
2016-03-06 15:09:00幫QQ
作者: abrnbrn (6 36) 2016-03-06 15:59:00
呵呵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2016-03-06 17:26:00推
我也是HR,在發OFFER前就會先談好薪資。對方要不要提供證明是對方的事。
作者:
descent (「雄辯是銀,沉默是金」)
2016-03-06 17:32:00別忘了你也是勞方哦, 你不想遇到這種事情吧
作者:
irealist (Howdy)
2016-03-06 17:59:00叫人先離職後來不給offer...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3-06 18:28:00www兩篇都m起來了www明天進公司保重吶
作者: aazz6314 (最怕空氣突然安靜) 2016-03-06 18:30:00
噁心補噓
作者: bpq 2016-03-06 18:36:00
聽說版上很多HR,希望勞資雙方不對等的關係能改善
作者:
kroll (BigBang)
2016-03-06 18:44:00腦袋很資方啊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6-03-06 18:53:00這篇意思就是原po不許保護自己,只能讓資方任宰,爛透了護航成這樣怎不給原po宰宰看資方,看到底合不合理
作者:
xanter (南宮恨)
2016-03-06 19:01:00你們公司的都喜歡提油滅火?
作者:
sad010 (sad)
2016-03-06 20:27:00其實我真的很替你們公司那個新進員工擔心呢...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6-03-06 20:31:00
已經黑了還是惦惦吧...你以為沒人找過工作跑過recuritng嗎...
作者: caress750520 (rex) 2016-03-06 20:38:00
不能接受驗薪資,少唬國外怎樣
作者:
terry102 (壞壞惹人愛)
2016-03-06 20:43:00你們公司準備要紅了
作者:
jamselee (jamselee)
2016-03-06 21:02:00爛公司就承認了吧
1.人資可以要求驗薪,求職者也有權不提供。 2.用人主管於面試時同意薪資範圍難道不是依照專業來判斷?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6-03-06 21:12:00欠噓
保重啊你,希望你別因此得要開履歷了,希望也不會遇到這篇元PO的鳥事喔
作者:
ejnfu ((-. .-)b)
2016-03-06 22:14:00欠噓
貴公司HR也太失職了,面試無法了解員工價值,要看前公司薪資才能敘薪,這種能力找工讀生當HR就夠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06 23:07:00說實話你應該諮詢過公司公關部門再出來發這文 處理根本不對根本沒有幫到公司和老闆
作者: chaochao1988 (paper地獄) 2016-03-06 23:10:00
下去領500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06 23:11:00要求無可厚非 但事情真的不是這樣做 .....而且職缺時效已過了也很奇怪 那不是一開始Reject就好了?
作者: jackcorner 2016-03-06 23:21:00
每家公司同職位的薪資range都不會一樣 要前一家的薪資換句話說就是一點意義都沒有前一家工程師頂多到5萬 但後一家到7萬還掛工程師薪資就是'談'出來的 況且如果C咖公司跳A咖公司 會以C咖公司的薪資來核資嗎?說到底你們公司就是一點標準都沒有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06 23:32:00還有貴公司HR部門或法務是不是勞基法沒念熟阿 真無言以為勞基法沒規定欺騙公司會怎樣哦 只能給噓了連對資方有利的條文都不知道 這HR當得真不盡責阿
作者:
lianteh (ms!)
2016-03-06 23:43:00你要看別人給多少才知道要給多少喔,回家種田好嗎
作者: arcc 2016-03-07 00:12:00
貴公司紅拉,整片的噓,抓緊要起飛摟~~
隨便一個人出來說人家資料填差很多,是要收法院傳票嗎?副總兼技術總監?看內容我以為只是個小工程師咧看到後面只覺得你瘋狂跳針
作者:
dowbane (咩咩背著羊丸丸)
2016-03-07 00:42:00真有人造假薪資,他寫年薪一百萬但不值那個價你會跟著給嗎?
作者:
freedls (é˜¿å¬¤è¦ºå¾—ä½ å†·)
2016-03-07 00:43:00工三小 爛公司
作者: todo388 (Jin) 2016-03-07 00:56:00
知道凹不過就改文章嗎?
看完幾篇你在推文回應,我只能說 nightmarelee 你的人格特質沒有比面試者好到哪裡去啦
作者:
Isaac202 (公館菸酒生)
2016-03-07 01:08:00真的是工三小 還沒有給OFFER就要人先離職 三小?
作者: wildli0422 (wild) 2016-03-07 01:19:00
特地上來噓你 不給offer還叫人離職
作者:
Jwar (PUSH哥)
2016-03-07 01:26:00等等就要刪文了 顆顆
這邊po文想展現誠意,FB再來反咬一口,實在無法苟同,虛假到不行。
作者:
hateA7V (來過年吧~~~~)
2016-03-07 02:25:00噁心!又一個來秀下限的!
作者:
tdkblur (☑☜′▽‵σ☞☂)
2016-03-07 07:16:00最高負責人上面還有主管 可是又可以代替主管道歉 講句不好聽的是哪根蔥還是自我膨脹太多啦?整篇看不出來哪裡有道歉之感 然後又多抹了原事主填寫資料不實的指控?真的是提油救火的最佳示範沒有之一
作者:
bervis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6-03-07 08:21:00最高負責人是啥,不就工程師或基層主官?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woko (孤.獨.一.痕)
2016-03-07 10:17:00這篇能轉給水果日報嗎?標準的給錢就是老大心態!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6-03-07 10:41:00國外對求職者,不錄取都會主動告知,台灣要自己去問才知.台灣的公司,總是很不尊重求職者,當成新人,菜鳥而不是伙伴
作者:
jo66 (唱歌土撥鼠)
2016-03-07 10:54:00奇文
作者: Nerv 2016-03-07 12:41:00
看完覺得你還是認為資方的要求都是應該的,勞方就是要配合
你自己跳槽的時候是先會拿offer 還是會先離職呢~?
作者: senjyu (Ryu Hayabusa) 2016-03-07 17:19:00
一直都在Nasdaq上市公司工作,沒聽過驗薪資的,公司願不願意出才是重點吧
作者:
spyangus (~~~!!!)
2016-03-07 23:21:00該倒囉~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08 00:41:00我本也看不懂 看道歉文此人應該就是技術總監主管其實是他(產品)部門的部屬 職位反而比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