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紅的規則到底合不合理

作者: serenemind (沉)   2016-05-10 20:01:59
離職就領不到分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截至目前為止,大立光有兩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員工劉小姐被公司資遣,自然沒有達到當初簽訂契約的留任年限,
劉小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公司敗訴,最後大立光還給劉小姐四百萬元。
第二個案例,員工蔡先生請辭,大立光以其工作未滿兩年,依照簽訂之契約,
不得領取現金分紅兩百多萬及股票分紅兩百多萬。蔡先生告上法院,最後
法院判定此合約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民自由工作選擇權,合約無效,因此大立光
必須返還現金及股票分紅。
科技公司要求員工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方式,綁住員工,已經行之有年,員工不反抗,
久而久之積非成是。其實告上法院,以目前的記錄來看,公司敗訴居多,即使合約協議中
已明定留任時間,員工也簽名了,只要法院判定合約不對等,無效,就可取回分紅。
能不能拿回分紅,就看員工願不願意花時間上法院去爭取而已。
※ 引述《meowyih (meowyih)》之銘言:
: ※ 引述《dkskr (殭太公)》之銘言:
: : 最近有朋友要離職了
: : 談到說走了今年就領不到分紅這件事
: : 想一想覺得不太合理
: : 分紅分的是去年賺的
: : 第一次領分紅的時候領到的也是按
: : 去年工作天數的比例
: : 即始他今年離職
: : 去年有貢獻就應該領得到分紅啊
: : 這樣是否合理?
: 資方跟勞方的分界在哪?
: 用責任和風險來說的話,
: 資方要承擔營運風險, 但相對是的非固定的營運利潤,
: 勞方不用承擔營運風險, 而是用勞務換取固定報酬。
: 這點我待過的外商都有做到,
: 不是說外商是公務員領死薪水, 我待了十年外商,
: 底薪當然白紙黑字, 但獎金也是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的,
: 獎金的發給也是基於可量化的數字,
: 業務當然是是個人的業績、
: 開發者是該團隊的專案時程和數量,
: 達到甚麼程度會拿到多少錢都是寫死的,
: 最重要的, 那和公司整體賺不賺錢無關,
: 我付出了我的努力,達到了我的績效,公司就該給我報酬,
: 而不是上面賺飽了再分點湯給下面的喝,
: 上面賺不到錢下面請一起分擔營運風險共體時艱,
: 這算甚麼激勵啊? 莫名其妙的文化
: 我在講這種對台灣科技業分紅文化的不以為然時,
: 最常聽到的反駁是
: "分紅是老闆對員工的感謝,不是甚麼給湯喝或風險分擔"
: 嗯... 這就是所謂台灣濃濃的人情味文化吧?
: 員工怕老闆生意做不下去, 所以有賺再分, 沒賺就算了,
: 我實在是承受不了這種人情味,
: 難怪這麼多年只能待外商 = =
作者: ASUSboy   2016-05-10 20:13:00
這資訊滿有用的 推
作者: ryanlei (雷恩雷)   2016-05-10 20:18:00
作者: ferr791012 (Angel)   2016-05-10 20:21:00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5-10 20:22:00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6-05-10 20:23:00
推!
作者: LiLiLaLa7 (我愛馬英九)   2016-05-10 20:23:00
怎都是大立光,股王怎可能那麼小氣
作者: a54965 (安迪)   2016-05-10 20:28:00
靠分紅原來有這麼多
作者: serenemind (沉)   2016-05-10 20:30:00
補上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zqynnnh另一個判決連結 http://tinyurl.com/ja2gqdd
作者: g10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2016-05-10 20:52:00
作者: eknbz (^_<)   2016-05-10 21:45:00
推資訊!
作者: Rocker5566 (搖滾56)   2016-05-10 21:48:00
這分紅太狂了吧 大立讚讚讚
作者: pippyman (1976獲最佳樂團)   2016-05-10 21:51:00
作者: koln (koln)   2016-05-10 22:06:00
作者: csii5566   2016-05-10 22:19:00
大立讚讚讚~
作者: jerry2312   2016-05-10 22:25:00
作者: hongtm (台灣加油)   2016-05-10 22:25:00
分紅算是應給薪資?
作者: csiezero (Jason)   2016-05-10 22:37:00
重點在於簽約!台灣公司的分紅會簽約嗎?別傻了
作者: lanus (Il vento)   2016-05-10 22:56:00
推推
作者: airoha56 (airoha56)   2016-05-10 23:49:00
很多公司都是把分紅當久任獎金再發的很智障 明明就是去年度賺的錢竟然要綁1年
作者: Fiendyux (萬變飛龍)   2016-05-11 00:40:00
實用
作者: greedmoon (別這麼懶)   2016-05-11 00:41:00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11 01:05:00
新聞看看就好…契約有這麼容易無效就好了…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16-05-11 02:11:00
上法院簡單還是賺4百萬簡單 想也知道
作者: king19880326 (OK的啦~我都可以接受)   2016-05-11 02:11:00
上法院簡單啊, 呵呵.某人真是奴到沒救了
作者: davild54849 (心之一方)   2016-05-11 07:49:00
作者: smallmin1107 (min)   2016-05-11 08:09:00
推 自己的福利自己爭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5-11 09:05:00
推~台灣一堆吃人夠夠的公司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6-05-11 09:44:00
人家都是錢已經到手,被契約要求收回去,一般當季發的分紅如果因為你在開獎前走了就歸零,你最好有內鬼可以為了你舉證..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6-05-11 09:52:00
起床有空回你一下,第一個案例,劉小姊會贏是因為契約的約定;第二個案例蔡先生二審就全敗了吧…
作者: JRD (傻了~~~)   2016-05-11 12:24:00
樓上的潑了大家冷水....不過這才是真實世界啊
作者: SunShitChi (孫諧痣)   2016-05-11 12:39:00
挖靠 大立光分紅也太威
作者: taretare (だいじょうぶ できる)   2016-05-11 14:15:00
那gg扣人分紅到隔年,可以討嗎? 應該一堆鄉民都有待過gg吧
作者: delacruz (delacruz)   2016-05-11 14:53:00
這種約最後幾句會有「董事長可全數處分」的字句。
作者: kyll (包子)   2016-05-11 22:32:00
不得不推這篇 醒世文即使合約協議中 已明定留任時間,員工也簽名了, 但還是無效
作者: ben3003neb (ben)   2016-05-13 10:34:00
推!
作者: roger00 (Stage Column(?))   2016-05-13 1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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