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一定要小心!!
不過我老實說一句
台塑有些地方真的不太對(加班補休.洗腦文化先不談)
開公務車在外出交通事故一定先怪罪自家人
不問是非就先賞個大過 這次竟然直接免職XD
實在不是理想公司應有的典範
想到以前開公務車出去真的都心驚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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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簡姓聯結車司機(51歲)前年和去年分別發生2次車禍,但2次肇事主因都不是他
,公司去年6月底卻以他2次行經路口未減速至30公里,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為由解雇。簡男
認為公司違法解僱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簡男雖違反規定,但情節尚非重大,判決
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要台塑關係企業─台塑汽車貨運公司須從解僱簡男之日起,給付每月
薪資6萬4千餘元及5%的利息,直至復職日為止。
判決指出,簡男前年11月21日行經桃園龜山區一處交叉路口時,與違規酒駕的小客車相撞
,公司以他違反內部規定行經路口需減速至30公里為由處分,但考量他平日工作表現不錯
,且2年內未發生超速遭罰的情形,記他2大過2小過。
去年4月25日凌晨,簡男在桃園蘆洲又發生車禍,這次是對方駕駛超速行駛又未讓幹道直
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簡男行經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為次因。案發後簡男立即被調離駕駛
職務,轉至工務修車廠,2個月後公司仍以他行經路口前50公尺未降速至30公里的規定,
認為他超速肇事,情節重大而將他免職。
簡男不服,認為公司如果要他離職,應先考量他已工作17年,以辦理退休為優先考慮,於
是提出勞資調解,但台塑汽車貨運公司認為處置合宜不願讓他復職或退休,簡男於是向法
院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簡男除這2次車禍外,任職多年來無其他肇事或違規記錄,應不致
於撼動勞資雙方的信賴關係,且公司如果只要與他車發生碰撞,不論是否為主要肇事者而
為免職處分,顯然逾越比例原則,對勞工工作權益侵害過大。
因此法官認為,即使簡男違反公司內部的超速規定,但情節並非重大,且以記過或調離駕
駛職務等方式懲處,不應再對簡男免職,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台塑汽車貨運公司必須
從去年6月25日解僱簡男之日起算,每月給付薪資6萬4千餘元及百分之5的利息,直至讓簡
男復職為止。全案仍可上訴。(郭芷余/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