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4umoe (我沒有人魚線)
2016-07-25 13:32:53※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大家好 我是原po
: 今天打電話給公司HR
: HR表示 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 我當下傻住了...
: 我大致說一下 開頭的談話內容
: Me:請問未滿三個月的話 是可以當天離職的嗎?
: HR:基本上我們都是要主管和議
: 而且我們沒有說未滿三個月就可以當天離職這件事情
: Me:可是勞基法並沒有規定 未滿三個月要幾天才能離職
: HR:它(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 Me:有這樣子?
: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沒關係 這是離職預告拉
: 可是當然 有時候未滿三個月 工作量比較少
: 有時候你提出離職 不一定需要到一個禮拜這件事情
: 他可能就是說 你業務上已經交接的差不多了
: 有人去補足你的位子阿
: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3:36:00我想我算是很冷靜了 雖然我當天跟主管談離職談的很不愉快 主管放話就是要一星期 要記我曠職 但我仍然把當天工作 盡責的作完 結束今天份內所有工作 但我主管一開始就如此咬我 為何他不放我一馬...何況我還沒做錯
作者: hidog (.....) 2016-07-25 13:39:00
如果是這樣,留證據證明你提過離職,隔天就不用再去了已經鬧翻的話,就不用再考慮別的事情了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3:40:00我現在為了給人資方便 讓它們把離職日期調整成7/27我覺得我已經盡力做到給公司其他單位方便了
作者: hidog (.....) 2016-07-25 13:40:00
你主管沒量 or 你讓他難堪 但是不管怎樣,鬧翻就鬧翻吧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7-25 13:58:00官威大跟原本同事敢不敢跟你好是兩回事,下了班出了公司你也不過是XX先生,難不成私生活還要跟主管緊緊糾纏在一起?
作者: n3241 (n3241) 2016-07-25 14:24:00
凡事以合為貴
作者:
tpi1394 (Enjoy Photo)
2016-07-25 14:25:00既然未滿三個月不用提前一個禮拜告知,何不現在用mail發給主管及HR還有自己外部信箱及這篇提到的勞工服務信箱 告知哪時候要離開,時間到就離開,記得在信件內容加入勞基法規,何必跟主管在那邊543...... 你有達到告知義務 就
作者: codehard 2016-07-25 14:34:00
上班好同事 下班不認識 公歸公 私歸私 走就走了 心不在此留人有屁用 薪水沒進帳號就去勞工局吉他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07-25 14:36:00不是社會變態,而是多數人抱持鄉愿的心態
作者: Ta152 2016-07-25 18:47:00
你講的固然沒錯, 但原原po關心的是勞基法的見解.
作者:
bndan (seed)
2016-07-25 19:13:00少來.就算是台灣.帶官階出門是貴族專用別想太多而已.其他雜兵小主管也想比照? 別想太多 不爽就是叫勞基法出來的時候了
做主管做得跟皇帝一樣,真是有趣,明明就是單純的雇用契約罷了,而且是公司跟員工簽,可不是哪一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