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銘言:
: 大家好 我是原po
: 今天打電話給公司HR
: HR表示 勞基法有說未滿三個月 至少需一周前預告知
: 我當下傻住了...
看了整串貼文,閣下也講了自哪間公司離職。正好,十年前我也從那邊離開。
我可以告訴您,你所接觸的那些人資,有很高的機率都是約聘人員。
掛在人力派遣公司下面的約聘人員。
十年前開始遇缺補約聘,十年後推估有九成全是約聘了。
領你22K,出事就換一間吃頭路的約聘人員。對於勞基法,那些小女生哪懂?
做不滿三個月,無需預告天數,就是當天講,當天辦完交接,隔天走。
沒人跟你交接,那是主管的錯,不是你的錯。
公司法不可能凌駕勞基法,那HR講說要提早一週告知,你可以回他冷涼卡好咧。
那家公司就是欺負南部人歸鄉找不到工作,才會拿著香蕉請工程師。
十年前就開始人資總務約聘,財會也約聘,環安也約聘,哪天RD也約聘我也不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