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工作未滿一個月也沒簽約,辭職遇到麻煩

作者: jamie50622 (小米蟲)   2016-10-02 01:51:15
各位前輩們好,魯妹朋友為應屆畢業生,
但朋友近日離職時遇到了一些問題,想尋求前輩們意見。
因為當初公司表示,簽約流程需要較多工作天,
希望朋友可以先工作,然後一邊等流程。
故截至本週為止,朋友在公司裡工作了兩週仍尚未與公司簽約,當然也無勞健保。
只有填過面試時的個人資料表。
後來發現這份工作真的不適合自己,在本週五的時候辭職。
現在主管要求朋友下週一同時辦理報到跟離職手續,
並且要朋友簽保密條約,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也表示如果朋友不簽就要走法律途徑。
但朋友怕同一天報到跟離職的紀錄會影響到後續求職。
想請問前輩們,如果朋友堅持不簽直接閃人,
是否真如公司所說會有法律問題嗎?
這兩週的薪資會照給嗎?還是沒簽就沒錢呢?
作者: myfolks (新的開始)   2016-10-02 01:53:00
啊這兩個禮拜的勞健保被吃掉了?
作者: poeoe   2016-10-02 01:53:00
直接找勞工局介入 如果總公司在台北就找台北勞工局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10-02 01:55:00
勞保都沒給直接告了啦,保密條約又不是之前就簽,不要簽不敢對你怎樣去兩週也沒什麼需要交接,直接走人反正也沒有勞保轉出問題
作者: sh3424000 (Cano Ya)   2016-10-02 01:58:00
哪間.......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0-02 02:00:00
哪家北七公司啊
作者: funfun00 ( )   2016-10-02 02:01:00
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個應該要有簽約金可以拿吧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0-02 02:01:00
保留上班紀錄領到薪水最重要
作者: ritaj (愛得太用力)   2016-10-02 02:08:00
競業禁止條款要有相對應的補償、範圍要合理,如果主管要求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那恭喜你朋友了,公司必須養他給他相對應的補償
作者: jamie50622 (小米蟲)   2016-10-02 02:09:00
朋友工作的地方沒有打卡,但每天的工作記錄有拍照保留請問r大,競業條款是如果朋友有簽約+保密才有用嗎?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10-02 02:14:00
沒有打卡沒有簽約 他要怎麼證明你在公司工作?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10-02 02:16:00
週一直接請勞工局的人跟著一起辦離職好了,另外這種雷的公司記得公開
作者: jamie50622 (小米蟲)   2016-10-02 02:18:00
c大,公司說流程實際上跑完了雖然還沒簽也算正式員工
作者: QQ101   2016-10-02 02:28:00
無勞健保 可以吉了
作者: sun1037600 (sun)   2016-10-02 02:29:00
別簽啊。他又不能怎樣
作者: willie0171 (willie)   2016-10-02 02:35:00
無勞健保那公司已經先輸了!要敬業條款也要等同的補償,先檢舉再說吧,順便公佈黑那間公司吧!
作者: eggwraprice (永遠的蛋包飯)   2016-10-02 03:14:00
麻煩公布這種奇怪公司好嗎
作者: dnabossking (少狂)   2016-10-02 03:37:00
不公開公司名稱,其實滿邪惡的。
作者: hotcute (熱可愛)   2016-10-02 03:40:00
那就不用報到了呀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6-10-02 04:04:00
無勞健保 吉下去
作者: GodOfGods (玻爾大神)   2016-10-02 08:07:00
公開公司名稱
作者: chienk (.................)   2016-10-02 08:56:00
白痴公司 競業條款 除非公司有給你相對應待遇
作者: yamax ( )   2016-10-02 09:30:00
別聽到法律就嚇到,這種小公司才怕罰,告勞工局吧
作者: jupei (沛)   2016-10-02 09:33:00
直接不去,找下一家也不會怎樣吧
作者: a00000000001 (法輪大法好)   2016-10-02 09:39:00
公司一定會拖欠薪資 拿檢舉來跟公司談
作者: aowen (...)   2016-10-02 09:50:00
傻了才簽 公司才怕被吉 妳朋友怕屁
作者: abc011321 (黑兔˙ ω˙* y~)   2016-10-02 09:53:00
從第一天上班就該有勞健保了阿!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0-02 10:18:00
奴性十足,怪誰
作者: kurtdh (Kurt)   2016-10-02 10:22:00
走法律途徑吉公司阿,沒保勞健保就是違法
作者: NoStra   2016-10-02 10:22:00
奴隸滾 連公司名字都不敢說這種爛公司 說出來不要再害人了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02 10:31:00
首正式約非工作約而是保密約,本板置底有律師幫你。
作者: badyy (nick)   2016-10-02 10:54:00
理他的,兩周是會知道什麼機密?!什麼公司會讓人兩周就看光光
作者: snowdarkness (...)   2016-10-02 10:57:00
妳連到職文件都沒簽叫正式員工? 妳先把相關法條看完再去工作好了 不然事情只會一直發生
作者: lphone7 (沒錯!!我就是愛瘋妻)   2016-10-02 11:11:00
你如果說的是真的為何不公布一下?
作者: Jesus940684 (披著狼皮的羊)   2016-10-02 11:12:00
還沒報到 不用辦離職
作者: arar (我要自由)   2016-10-02 11:22:00
簽那個約應該每月可領半薪以上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10-02 12:03:00
公司名稱報出來,爛公司就要讓他淘汰,要讓天擇來篩選爛公司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10-02 12:31:00
沒給相對報酬 不用鳥她
作者: stkeiko (笨笨狗)   2016-10-02 12:33:00
勞健保都沒保..直接離職就可啦..根本不用報到再離職..還可以順便告他沒保勞健保..
作者: andy79323 (‵皿′)   2016-10-02 12:39:00
拒簽 要記得去檢舉
作者: pepeengle (W)   2016-10-02 13:35:00
枚簽爆到,河閉牽梨質
作者: fanlander (letmesay)   2016-10-02 13:39:00
台北地區找台北勞工局這間公司要飛天了
作者: Malzt (搖滾小兔)   2016-10-02 13:49:00
不合理 可以去檢舉他 不過建議還是先跟對方溝通把法條拿出來討論就好 他還睜演說瞎話就舉發他
作者: zxp9505007 (阿C)   2016-10-02 13:56:00
競業條款沒簽就不算 公司不公佈 噓
作者: wumingxian (WU)   2016-10-02 14:06:00
到職當天就要有勞健保直接檢舉!要競業禁止請拿出錢來!
作者: jakkx (風藍)   2016-10-02 14:08:00
對方就吃定對方菜鳥什麼都不知道啊。反正有拍照留念看要不
作者: wumingxian (WU)   2016-10-02 14:08:00
只要有上班就有錢,叫公司把兩週的薪水照實付出來不要傻傻聽到要走法律途徑就怕!違法公司比你更怕法律工作兩週公司要求競業禁止是你賺到!拿一年的半薪來啊!
作者: tn606025 (蘭斯洛特)   2016-10-02 14:27:00
「聽說」台灣最出名的老闆他弟弟創辦的。
作者: wake7078 (KK)   2016-10-02 15:39:00
那就走法律途徑阿 順便對賭登報道歉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10-02 15:43:00
競業條款沒給相對的錢 告了也不會贏 別擔心只是比較煩而已
作者: huhu5566 (唬唬56)   2016-10-02 16:10:00
什麼都不要簽,直接不要去上班就好了對這種違法的行為,也不需要跟他們客氣什麼
作者: Erbium (鉺)   2016-10-02 16:39:00
才2週就要簽保密條款?那這家公司技術還真簡單
作者: lovehy (my dear Baby)   2016-10-02 18:06:00
沒有得到相對補償的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作者: truegodchild (蛙)   2016-10-02 18:21:00
超雷
作者: Derrick906 (HsuPo)   2016-10-02 20:41:00
哪間啊
作者: irvinglui (柳柳)   2016-10-02 21:00:00
哪一間啊
作者: MadeInTaipei (充    實    唄)   2016-10-02 21:55:00
說說哪間啊
作者: justben (BEN)   2016-10-02 21:57:00
不用簽,才一個月也不需要離職證明,直接走算了 = =
作者: tree104 (廢人模式啟動)   2016-10-02 22:37:00
朋友?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6-10-02 23:34:00
公開?
作者: ilanvincent (vincent)   2016-10-03 02:17:00
騙騙新鮮人的爛公司而已,競業條款他要付錢而且競業條款對基層員工能有什麼實質效力
作者: livil80101 (Weil)   2016-10-03 03:36:00
難不成是幻想?
作者: jamie50622 (小米蟲)   2016-10-03 07:48:00
不好意思真的不是幻想文,前面t大有提到是某有名老闆的親戚開的。因為平常沒有在逛本版所以不知道該大家都怎麼暗示,朋友怕說太多事情會鬧大害到別人
作者: cmcmisgod (cmcm)   2016-10-03 08:03:00
害到誰?爽到老闆吧
作者: babygiggles (咯咯笑)   2016-10-03 09:26:00
剛出社會吧 所以明明站得住腳還想著會出什麼問題 真的很為老闆著想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0-03 09:50:00
很多老闆對於新人離職才不會吃飽太閒去問前東家原因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10-03 09:53:00
台灣出名的老闆很多啊..負面的就一狗票XDDDDD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6-10-03 11:32:00
你朋友被唬惹怕鬧大就乖乖鼻子被凹阿 活該啦
作者: ccas (昆蟲不一定會飛)   2016-10-03 11:35:00
從沒聽過有公司就業流程要跑兩週的~一離職卻馬上辦好既然什麼都沒簽,我很好奇他們能走什麼法律程序
作者: jakkx (風藍)   2016-10-03 13:24:00
看來原PO朋友有大愛,寧可自己吃虧,也不要讓不認識的人受害,這種人要鼓勵啊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6-10-03 13:35:00
保密條款要證明你的職務有接觸機密,競業條款要證明你的職務有接觸特地利益,而且禁止期間內要補償你朋友剛畢業最好公司都會讓他碰,直接回主管你問過勞工局了還有,魯妹圖勒? 伸手要答案不附圖這樣對嗎
作者: myfolks (新的開始)   2016-10-03 14:20:00
小公司嗎?我遇過的只有小公司才敢這樣亂搞,大公司一般還要點臉面,不敢連勞健保這種都亂坑還連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叫人簽無聊的保密協定
作者: jamesa12 (RJ)   2016-10-03 16:14:00
那就叫你朋友吞下去啊 什麼都1不敢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6-10-03 22:25:00
理論上競業禁止無效,但是小弟以為,前者雖防君子卻難防以不肖方法偷渡本票於契約中。原po還是別簽任何文件較妥
作者: celia0302 (純真的勇氣)   2016-10-04 11:42:00
請找當地勞工局,不用簽這種條約,薪水照要,勞保還可以檢舉它,經驗談分享完畢。
作者: dskdlkj   2016-10-04 22:26:00
你就你啦,還什麼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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