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們好,魯妹朋友為應屆畢業生,
但朋友近日離職時遇到了一些問題,想尋求前輩們意見。
因為當初公司表示,簽約流程需要較多工作天,
希望朋友可以先工作,然後一邊等流程。
故截至本週為止,朋友在公司裡工作了兩週仍尚未與公司簽約,當然也無勞健保。
只有填過面試時的個人資料表。
後來發現這份工作真的不適合自己,在本週五的時候辭職。
現在主管要求朋友下週一同時辦理報到跟離職手續,
並且要朋友簽保密條約,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也表示如果朋友不簽就要走法律途徑。
但朋友怕同一天報到跟離職的紀錄會影響到後續求職。
想請問前輩們,如果朋友堅持不簽直接閃人,
是否真如公司所說會有法律問題嗎?
這兩週的薪資會照給嗎?還是沒簽就沒錢呢?
作者:
myfolks (新的開始)
2016-10-02 01:53:00啊這兩個禮拜的勞健保被吃掉了?
作者: poeoe 2016-10-02 01:53:00
直接找勞工局介入 如果總公司在台北就找台北勞工局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10-02 01:55:00
勞保都沒給直接告了啦,保密條約又不是之前就簽,不要簽不敢對你怎樣去兩週也沒什麼需要交接,直接走人反正也沒有勞保轉出問題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0-02 02:00:00哪家北七公司啊
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這個應該要有簽約金可以拿吧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10-02 02:01:00保留上班紀錄領到薪水最重要
作者:
ritaj (愛得太用力)
2016-10-02 02:08:00競業禁止條款要有相對應的補償、範圍要合理,如果主管要求一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那恭喜你朋友了,公司必須養他給他相對應的補償
作者: jamie50622 (小米蟲) 2016-10-02 02:09:00
朋友工作的地方沒有打卡,但每天的工作記錄有拍照保留請問r大,競業條款是如果朋友有簽約+保密才有用嗎?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10-02 02:14:00沒有打卡沒有簽約 他要怎麼證明你在公司工作?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6-10-02 02:16:00
週一直接請勞工局的人跟著一起辦離職好了,另外這種雷的公司記得公開
作者: jamie50622 (小米蟲) 2016-10-02 02:18:00
c大,公司說流程實際上跑完了雖然還沒簽也算正式員工
作者: QQ101 2016-10-02 02:28:00
無勞健保 可以吉了
作者: willie0171 (willie) 2016-10-02 02:35:00
無勞健保那公司已經先輸了!要敬業條款也要等同的補償,先檢舉再說吧,順便公佈黑那間公司吧!
作者: eggwraprice (永遠的蛋包飯) 2016-10-02 03:14:00
麻煩公布這種奇怪公司好嗎
作者: dnabossking (少狂) 2016-10-02 03:37:00
不公開公司名稱,其實滿邪惡的。
作者: hotcute (熱可愛) 2016-10-02 03:40:00
那就不用報到了呀
作者:
chienk (.................)
2016-10-02 08:56:00白痴公司 競業條款 除非公司有給你相對應待遇
作者:
yamax ( )
2016-10-02 09:30:00別聽到法律就嚇到,這種小公司才怕罰,告勞工局吧
作者:
jupei (沛)
2016-10-02 09:33:00直接不去,找下一家也不會怎樣吧
作者:
aowen (...)
2016-10-02 09:50:00傻了才簽 公司才怕被吉 妳朋友怕屁
作者:
abc011321 (黑兔˙ ω˙* y~)
2016-10-02 09:53:00從第一天上班就該有勞健保了阿!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0-02 10:18:00奴性十足,怪誰
作者:
kurtdh (Kurt)
2016-10-02 10:22:00走法律途徑吉公司阿,沒保勞健保就是違法
作者:
NoStra 2016-10-02 10:22:00奴隸滾 連公司名字都不敢說這種爛公司 說出來不要再害人了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0-02 10:31:00首正式約非工作約而是保密約,本板置底有律師幫你。
作者: badyy (nick) 2016-10-02 10:54:00
理他的,兩周是會知道什麼機密?!什麼公司會讓人兩周就看光光
妳連到職文件都沒簽叫正式員工? 妳先把相關法條看完再去工作好了 不然事情只會一直發生
作者:
lphone7 (沒錯!!我就是愛瘋妻)
2016-10-02 11:11:00你如果說的是真的為何不公布一下?
作者: Jesus940684 (披著狼皮的羊) 2016-10-02 11:12:00
還沒報到 不用辦離職
作者: arar (我要自由) 2016-10-02 11:22:00
簽那個約應該每月可領半薪以上
公司名稱報出來,爛公司就要讓他淘汰,要讓天擇來篩選爛公司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10-02 12:31:00沒給相對報酬 不用鳥她
作者:
stkeiko (笨笨狗)
2016-10-02 12:33:00勞健保都沒保..直接離職就可啦..根本不用報到再離職..還可以順便告他沒保勞健保..
作者: Malzt (搖滾小兔) 2016-10-02 13:49:00
不合理 可以去檢舉他 不過建議還是先跟對方溝通把法條拿出來討論就好 他還睜演說瞎話就舉發他
到職當天就要有勞健保直接檢舉!要競業禁止請拿出錢來!
作者:
jakkx (風藍)
2016-10-02 14:08:00對方就吃定對方菜鳥什麼都不知道啊。反正有拍照留念看要不
只要有上班就有錢,叫公司把兩週的薪水照實付出來不要傻傻聽到要走法律途徑就怕!違法公司比你更怕法律工作兩週公司要求競業禁止是你賺到!拿一年的半薪來啊!
作者: tn606025 (蘭斯洛特) 2016-10-02 14:27:00
「聽說」台灣最出名的老闆他弟弟創辦的。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10-02 15:43:00競業條款沒給相對的錢 告了也不會贏 別擔心只是比較煩而已
作者: huhu5566 (唬唬56) 2016-10-02 16:10:00
什麼都不要簽,直接不要去上班就好了對這種違法的行為,也不需要跟他們客氣什麼
作者:
Erbium (鉺)
2016-10-02 16:39:00才2週就要簽保密條款?那這家公司技術還真簡單
作者:
lovehy (my dear Baby)
2016-10-02 18:06:00沒有得到相對補償的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作者: MadeInTaipei (充 實 唄) 2016-10-02 21:55:00
說說哪間啊
作者:
justben (BEN)
2016-10-02 21:57:00不用簽,才一個月也不需要離職證明,直接走算了 = =
作者:
tree104 (廢人模å¼å•Ÿå‹•)
2016-10-02 22:37:00朋友?
作者:
lammin (死魚)
2016-10-02 23:34:00公開?
作者: ilanvincent (vincent) 2016-10-03 02:17:00
騙騙新鮮人的爛公司而已,競業條款他要付錢而且競業條款對基層員工能有什麼實質效力
作者: jamie50622 (小米蟲) 2016-10-03 07:48:00
不好意思真的不是幻想文,前面t大有提到是某有名老闆的親戚開的。因為平常沒有在逛本版所以不知道該大家都怎麼暗示,朋友怕說太多事情會鬧大害到別人
作者: cmcmisgod (cmcm) 2016-10-03 08:03:00
害到誰?爽到老闆吧
剛出社會吧 所以明明站得住腳還想著會出什麼問題 真的很為老闆著想
作者:
kevin28 (嗯?)
2016-10-03 09:50:00很多老闆對於新人離職才不會吃飽太閒去問前東家原因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6-10-03 09:53:00台灣出名的老闆很多啊..負面的就一狗票XDDDDD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6-10-03 11:32:00你朋友被唬惹怕鬧大就乖乖鼻子被凹阿 活該啦
作者:
ccas (昆蟲ä¸ä¸€å®šæœƒé£›)
2016-10-03 11:35:00從沒聽過有公司就業流程要跑兩週的~一離職卻馬上辦好既然什麼都沒簽,我很好奇他們能走什麼法律程序
作者:
jakkx (風藍)
2016-10-03 13:24:00看來原PO朋友有大愛,寧可自己吃虧,也不要讓不認識的人受害,這種人要鼓勵啊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6-10-03 13:35:00保密條款要證明你的職務有接觸機密,競業條款要證明你的職務有接觸特地利益,而且禁止期間內要補償你朋友剛畢業最好公司都會讓他碰,直接回主管你問過勞工局了還有,魯妹圖勒? 伸手要答案不附圖這樣對嗎
作者:
myfolks (新的開始)
2016-10-03 14:20:00小公司嗎?我遇過的只有小公司才敢這樣亂搞,大公司一般還要點臉面,不敢連勞健保這種都亂坑還連一點法律知識都沒有,叫人簽無聊的保密協定
作者: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6-10-03 22:25:00
理論上競業禁止無效,但是小弟以為,前者雖防君子卻難防以不肖方法偷渡本票於契約中。原po還是別簽任何文件較妥
請找當地勞工局,不用簽這種條約,薪水照要,勞保還可以檢舉它,經驗談分享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