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gnaro123 (原po是大叔)》之銘言:
: 換句話說,勞工要工作滿25年、即工作到第26年時,才可享最高每年30天特休假,公務員
: 則在第15年就有,若勞工和公務員一樣工作到第26年,總計26年間可享464天特休假,而
: 公務員達619天,差155天。
: 目前朝野立委都有提案修法增加特休假,包括時代力量黨團版本,把勞工特休假比照公務
: 員,藍委王育敏則提案工作滿半年即可享特休假,綠委鍾孔炤認為,應讓勞工和公務員休
: 假趨於一致,他提案勞工工作3個月就可享4天特休假,之後也比照公務員。黨政人士說,
: 未來立院會再另提黨團版本,兼顧政院與立委意見,不過不太可能完全比照公務員。(何
: 哲欣/台北報導)
那個超保障資方的"同一雇主"滿X年才能有X天假的條款才是最該廢的,憑什麼換個工作,
特休就要從新人開始算起,不管工作幾年?同一雇主四字早該拿掉了,特休的年資應該要
可以帶著走,現行法令只是幫助資方提高勞方跳槽的成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