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104資訊科技 非常糟的面試流程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1-19 00:16:51
※ 引述《KUASkako (kako)》之銘言:
: 文長 此為重點
: 104資訊科技公司給了核薪薪資後詢問意願
: 回應意願後
: 要了前公司主管電話
: 之後又要了薪資證明
: 還在同一週告知還在面試別人
: 完全沒有實際要錄取 就要了這些私密資料
: 最後送你感謝函
說真的,104這種做法絕對是不夠厚道的。
但是遇到這種事情,我個人的做法可以分享一下:
人資: 請提供目前薪資證明(以及主管電話),否則我們無法核薪。
我 : 我沒辦法直接給這資料喔。你們要這資料做什麼用途呢?
人資: 這是我們流程一定要走的,
用來決定你的薪水,不提供無法進行下一步。
我 :
Case 1: (我爽的話)
那我可不可以換一種方式,提供薪資轉帳,
或是其他作證資料(當然是自己願意透漏的)
Case 2: (我不爽)
我沒辦法接受,你要不要跟用人主管討論一下,
我的期望薪資是 XXX ,我沒有辦法提供薪資證明,
你們內部討論一下怎麼處理。
好啦,再退一步,不管之後有沒有核薪完成,有沒有拿到 Offer,
如果人資,持續壓榨你,要你給不想給的資料,然後說:
沒辦法喔,公司規定,不爽不要來。
這時我會採取兩種做法,取決於我有多想進該公司。
1.我很想進該公司。
持續協商,到底要提供什麼變通方法,HR 或主管才會審核通過。
但是堅持不給我不想給的個人資料,也不要主動說放棄。
直到公司主動說不錄取我。
(協商階段,持續找新工作)
2.這間公司可有可無。
我完全不浪費時間,不提供薪資證明,直接拒絕,換家面試。
作者: tw689 (台灣689)   2016-11-19 00:19:00
看敘述是公司先給核薪後的薪資 才要前主管電話與薪資證明雖然也是可以都不給 但是我覺得這篇的情況跟原po的不太相同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1-19 00:21:00
即使先給核薪後的薪資,不爽給資料就不要給阿。去溝通變通方法阿。幹嘛要去給自己不想給的資料。
作者: pttworld (批踢踢世界)   2016-11-19 00:23:00
人事支出或薪資是依據每間公司的收入,參考之前的好笑。結果選另一位就表示之前核薪的薪資是假的,拐人的話術。 
作者: faycos (fay)   2016-11-19 01:08:00
提供薪資資料這種壞習慣是怎麼興起的風潮?
作者: pobov (不應該存在的執念)   2016-11-19 08:09:00
Case 2: (我不爽) +1
作者: f124 (....)   2016-11-19 08:59:00
談判哪有那種一定要人先掀底牌的道理 不爽不要請
作者: auraandy (愛情易找真愛難尋)   2016-11-19 09:38:00
事實上大多數的人為了工作機會多半都沒得談吧,只能乖乖交出薪資證明...不想給除非你履歷很優異,否則公司也不差你一個,這就是競爭壓力大的世界,勞方就是吃虧,沒辦法~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處網軍研發人員)   2016-11-19 09:59:00
說真的,沒得談就換家面試。不要自己都不爽了還提供。公司不差你一個,你也不差這家公司阿。真的沒必要給。勞方不吃虧首先自己心態要正確,不願意的就不妥協。
作者: chucklee (..)   2016-11-19 10:09:00
問HR能不能提供公司的薪資統計資料 科科
作者: show8822 (Little_U)   2016-11-19 10:50:00
絕對不給薪資
作者: ifooleru (i服了u)   2016-11-19 13:42:00
不愧鬼島
作者: oneheat (等待)   2016-11-19 15:18:00
想加薪的,要人家給這個就很傷感情。想減薪的就給的很大方。
作者: originbook (大家好 我是淡淡)   2016-11-19 17:39:00
不願意就別給 找別家吧 爛公司永遠有 別跟爛公司浪費時間
作者: easier (橡皮擦)   2016-11-20 00:15:00
我現在待的公司,面試時也很堅持要問我前公司薪資當時我就一直笑笑說不能給耶,不好意思~真的沒辦法~其實我以為不會錄取了(雖然很想要那工作但不會亂給資料)現在已經錄取也已經過試用期了
作者: sc1 (sc1)   2016-11-20 04:44:00
你如果是個值得高薪的人才各種方法查核都能錄取過關的大陸的51job跟智聯招聘鵬程萬里都好過104
作者: ukyo99999 (正妹於我如浮雲)   2016-11-20 09:23:00
很多公司都會要員工簽薪資不得揭露於其他人所以別間公司的HR就不是其他人了嗎? XD
作者: BIAO (超越自己)   2016-11-21 02:57:00
原文作者並沒有不想給阿... 正常會要薪資證明就是錄取了XD
作者: bndan (seed)   2016-11-21 13:37:00
推這句 身為勞方,也該 "堅持"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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