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不續聘

作者: a467455 (我愛主播)   2016-12-16 19:06:41
不過我是不大懂 已經是科技業了 非志願離職證明
跟未滿三個月資遣費也沒多少錢 可能機台破片一片
就超過這些數字了 而一間公司每天都有破片
怎不把給不適任員工資遣費 當作是破片一片呢
而發給非志願離職 又不是多困難 怎連一點點錢都要摳死當呢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6-12-16 19:09:00
報告你要寫嗎 科科
作者: joeandivy (twolinesworld)   2016-12-16 19:17:00
加班費就要一堆上級簽名了,這個當然能省則省
作者: edward522 (RDF)   2016-12-16 20:55:00
問題根本不是在錢 是大公司弄出資遣紀錄就很麻煩大公司申請一堆有的沒的獎.計畫 那些都有一些影響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12-16 22:30:00
那就給錢讓對方簽自願離職啊這樣對雙方都好 不是?
作者: laurance1101 (andy)   2016-12-17 00:56:00
我也贊同樓上。搞到後來都是要發資遣費的 那一開始就把資遣費以另外的自願離職費發 這樣不是雙方都好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6-12-20 00:50:00
edward想太多了,沒影響,就公司不想花錢而已還有主管怕一點點黑(山頭們想超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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