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16-12-23 16:03:02
完整條文在下面,我朋友的公司表示提早生效。
然後因為是固定週六加半天(8-12)
所以告知12月薪資狀況如下(每個月18-18號)
本薪38509
伙食費2500
職務加給16000
輪班加給(常日津貼)500
作者: wdv999 (呆呆)   2016-12-24 00:37:00
告了吧!不過大部分人都很孬種應該會忍下來
作者: p1227426 (詹)   2016-12-23 22:08:00
1+1.33 1+1.66 當中的一 是本薪 所以 加班費另外加上去他這樣解釋 下個月發錢後 拿給勞工局解釋一下 順便罰款一下問總務 罰的錢是公司繳還是 他幫公司繳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6-12-23 16:15:00
提早生效 笑了
作者: appletoo (蘋果)   2016-12-23 16:21:00
1+1.33 這樣才對
作者: u055053 (u055053)   2016-12-23 16:23:00
不就是學日月光 直接忽視本薪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6-12-23 16:25:00
公司公告假日禁止進入 董事長也是
作者: r2038182 (冰封塵緣)   2016-12-23 16:35:00
2.33,如果算1.33可以去勞工局申訴了
作者: Zsad (儲備工程師)   2016-12-23 16:45:00
休息日"加班費"是多4/3跟5/3沒問題,倒是平日加班給2倍優於勞基法規定
作者: kof2200 (K General)   2016-12-23 17:01:00
資方有一套的潛規則-勞基法規定,所以你不會知道的!
作者: DanielHAO (OAHleinaD)   2016-12-23 17:12:00
休息日加班費違法 快去勞工局檢舉!
作者: ekin0824 (減重中,請勿餵食)   2016-12-23 17:13:00
可以吉了,現在已經明文規定前2h 2.33 後6h 2.66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12-23 19:28:00
說2.33跟2.66的可以去勞動部網站看,他的範例就是把1算在月薪內,被陰了都還不知道咧。照他的範例是不會出現2.33跟2.66這個數字的。時薪也是除240。
作者: YKC (等待...)   2016-12-23 19:46:00
應該要2.34&2.67,2.33&2.66還是違法
作者: caity (cait)   2016-12-24 04:50:00
平日加班給2倍優於勞基法,但假日加班給0.5倍,因假日算法有無上班當天都給薪,所以加班費時薪減半喔
作者: Leon0810 (Leon)   2016-12-25 11:10:00
舊法是月薪內包1,所以可以只給0.34/0.67;新法是要額外加給1.34/1.67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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