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作者: qwerbrian (映月)   2016-12-27 18:26:45
※ 引述《qwerbrian (映月)》之銘言:
: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
: 以
: 我覺得最有事的就是這條了
: 大家好
: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業小設備
: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勞基法今天開始生效
: 以前假日值班8點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 就看你幾點下班加班就報到幾點
: 最多只能到晚上9點半,不能超過12小時
: 新的勞基法說 如果沒加滿12小時可是超過8小時
: 老闆要付你12小時加班費...
: 可是你想台灣老闆哪可能做這種好事
: 抱歉
: 我們直接宣布
: 假日一律都要待滿12小時(不包含必須要休息的1.5小時)
: 不然不准走
: 以前可以報10小時11小時
: 抱歉 現在就是要待滿12小時
: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麼之類的...
: 你就只能報8小時
: 副理也直接說...這牽扯到公平問題
: 今天你只待9個小時 可是拿12小時的錢
: 另一個人待12小時拿12小時的錢
: 這樣就不公平阿會被說話
: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時喔 ~~!
: 所以聽出問題了嗎
: 這條直接變成
: 未滿8小時你只能報4小時,未滿12小時只能報8小時喔
: 哈哈哈 偉哉台灣老闆一點都不吃虧阿
: 只能說定這些法條的官員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灣老闆不是這種好人喔
請問如果是上面這樣是否根本沒辦法申訴
因為現在公司直接硬性規範你假日值班就是得上滿12小時+休息就是要13.5小時
這樣是否就是完全合法
就算交接完老闆也就是要你是要待滿12小時
這樣他付12小時的錢才甘願
沒有之前的彈性了
有點傷心勞工的權益就這樣喪失了
重點是這一切還完全合法...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6-12-27 18:32:00
去怪那些當初還說要兩例的白痴啊,一直鬼加碼,白痴。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6-12-27 18:38:00
兩例就沒這問題了啊 乾脆怪國民黨好了
作者: jakkx (風藍)   2016-12-27 18:39:00
這跟一例二例有關?不就是它時間沒腦設定的後果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6-12-27 19:01:00
兩例就不可能會有這問題沒錯啊 只是老闆可能就用不同的玩法罷了
作者: wayne75512 (花椰菜)   2016-12-27 19:37:00
怪資騙黨才對吧? 有人是腦袋裝一堆覺青好棒棒嗎?
作者: lin900117 (單眼皮)   2016-12-27 20:18:00
慣老闆有很多玩法像郵局一例一休不是打算把部份郵局改星期六當上班日休息日則在一~五選一天休息日提高加班費有鳥用修法修一堆漏洞給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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