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大指教
另外想請教 休息日的加班費
公司現行平均時薪是把月薪/240hrs
也就是說把假日也列入有薪假
那禮拜六(休息日)來加班依法要給倍薪水 假設加班4小時
原本帶薪的1+1+1.33*2+1.67*2嗎?
還是只是1+1.33*2+1.67*2?
※ 引述《chucklee (..)》之銘言:
: 先就法律規定建立幾個觀念
: 1. 無論是平常日、休假日或休息日,只要加班就一律要計入延長工時時數
: 例外: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時,由公司發動的停止休假
: 2. 46小時是"每月加班總時數上限",超過變成違法加班,不過加班費照算
: 3. 加班費是每天依加班時數算,而不是把加班時數加起來再一起算
: 例外:一起結算的每小時加班費費率高於1.67
: 4. 加班費是法定常態,換補休是勞資雙方協商允許的例外
: 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加班時數換補休的轉換率,但是常理上至少要是1:1。
: ※ 引述《soyo (Dilemma)》之銘言:
: : 12月23號實行一例一休後
: : 因為最近專案很忙
: : 預計光平時加班就會超過延長工時的46小時上限
: : 但是還是做不完 得禮拜六(公司定義的休息日)來加班
: : 我們公司是延時工時超過46小時會換成補休
: 依觀念2
: 加班超過46小時本身就是違法的
: 公司也許是想用這方法迴避工時報表上的超時加班
: 這樣子勞檢就看不出來
: 不過也已經比那些直接吃掉的好很多了
: : 不曉得休息日加班是否納入延長工時46小時的一部份
: 依觀念1
: 休息日要列入,而且是以四小時為單位(加班1~4小時算4小時,以此類推)
: : 另外好奇一點平常前兩小時加班是*1.33 後兩小時是*1.67
: : 那這樣如果本月延長工時加到60小時 超過14小時的部分會被換成補休
: : 是會用1.33的部分被換成補休還是從爆表後的14小時不論是1.33或1.66
: 依觀念4
: 沒有規定 所以大部份公司都是補1小時
: 曾經有修法草案要把補休時數的計算比照加班費
: 不過默默地就消失了
: : 會這樣問也是擔心休息日來加班 結果列入46小時 然後都只能換補休
: 依觀念4
: 在勞工不同意的情況下
: 公司只能乖乖給加班費
: 所以關鍵在哪裡大家都知道
: 你敢跟公司要加班費嗎?
: : 因為我看https://goo.gl/00kt4U 法規解釋的很模稜兩可
: : 想請教版上大大們對這部分熟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