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你這樣真的不太好
你知道你不滿三個月就離職 給人的印象就是草莓
你的履歷上面就算不寫 你的勞健保加退保裡面都會有這個
以後你去看醫生 醫生看到你這種人
也都會說你這種人根本是在浪費健保 會給你比較不好的醫療
還有
你是在新創公司 這種公司非常的重視人脈
結果你就這樣離職 你知道會出來開新創的人
來自四面八方 每個都是有一番長才才能進入新創的
你這樣堅持在勞基法時間走非常得不好 簡直就是自殺行為
第一 你的履歷上就被寫了四個字 "不是人才"
另外再加 "可惡至極" 四個字
他們打個電話就可以把業界所有路都封殺了
你的專長是什麼? 你有辦法在各個產業都活下去嗎?
尤其履歷上又被加了那些人家猜都猜得到的事
勸你 跪下跟你現在的公司道歉吧
人家何時放你走你就乖乖那時再走吧
這段時間 最好24小時都在公司努力作事
看人家要不要留你個情面
好了 你被嚇夠了嗎?
這如果嚇不到你 那你幹麼鳥他們?
他們真的那麼厲害 會連個他們看得上的人都拉不進來
讓一個人三個月就離職嗎?
他們在業界那麼強 找個強者進來都那麼難
還去搞你 丟臉的是他們自己還是你?
離職就是丟 用email 留記錄
時間到就走 他們不給離職證明??? so what? 那能吃嗎?????????
去勞工局檢舉不就好了
送他們一個違反勞基法的記錄
不就更爽?
別被那些老油條騙了
你以後人生碰到的老油條不只這些
加油
※ 引述《meokay (我可以)》之銘言:
: 大家好
: 因為小弟目前的生涯規劃的決定
: 於下個禮拜要參加其他的活動
: 有時更不在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