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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上大大好:
我是即將離職派駐在深圳未滿三個月小妹,年前告知部門主管要離職,原因是不滿部門工作風氣及"直屬""陸幹"主管(以下稱為A大)管理方式,部門主管說年後再告知A大,並問他職務交接給誰。
年後開工立馬到公司辦理手續,助理告知要發Mail告知各部門主管,我就將以上原因(省略陸幹二字)及離職日發出去,因為有外地主管信箱需要A大審核,於是就被退件了,我非遺所思。後來微信就響了,內容為:「你的離職理由不要那樣寫,就寫另有新的職務規劃就好了。」我當下只想趕快跑流程不想生事,也就照做發了出去。
但是現在想想,這樣上層老闆就不會知道他管理的方式是怎樣差勁,要求我改原因影響他的績效,雖然覺得都要離職又不想這樣算了!
A大的管理方式是開會=吃水果,星期六上班時不時會打桌遊...等等,
是否該在拿離職證明的這天,發出一封信告訴其他主管離職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