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幾件事。
1.
你可以要求原薪原職位復職
請律師上法院,大概律師費10萬上下
半年後打贏了,公司要照付半年薪水,不要懷疑。法律就是這樣。
然後你可以復職一天就立刻辭職。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這招殺傷力最大,但是你自己財力要夠,才能用。
2.
勞工局調解,假設和解。會有勞方/資方/委員三方簽名。
只要簽下去,視同法院判決,雙方都不能反悔。
假設公司賴帳,去法院申請,法院會直接扣公司財產。
通常勞工局調解不接受錄影錄音。
3.
勞工局和解沒有強制力。一定要勞資都同意才算成功。
如果那天心情不爽,你可以堅持不和解。就直接變成調解不成立。
4.
只要調解成功,勞工局不會對公司開罰單。
你也可以選擇不要錢。當天故意調解不成立。
然後檢舉一堆,讓公司繳罰單。罰單是繳給政府,不是繳給你。
5.
勞工局很喜歡施壓勞工,跟你說你穩輸。勸你和解。
絕對不要信。
6.
私下和解沒有法律執行力。
假設公司賴帳,法院不會幫你扣錢。你還是要自己去打官司。打贏才有。
就算白紙黑字,公司負責人簽名,通通都沒屁用。
就是要去打官司,才有辦法拿到錢。
所以若走私下和解,就是公司拿現金來談。沒看到現金,不要浪費時間。
7.
假設最後有和解。公司開除員工要付遣散費,員工還可以跟政府拿失業津貼。
公司給的證明是「開除」還是「自願離職」兩種是不同的。
算盤要打精一點。不要公司出個芭樂價,你也答應。
以下兩篇看一看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2017/03/blog-post.html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html
※ 引述《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之銘言:
: 今天(5/22)早上收到
: 新北市政府
: 「勞資爭議案調解會議」的
: 開會通知單
: 而剛剛華冠公司的人資小姐
: 也有打電話給我
: 似乎冠達智能的主管要約我私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