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也認為真沒有必要再去修改勞基法,但你也不用腦補什麼減少加班費,增加加班時
數
這個提案加班費哪裡會減少?雖然條文規定休息日加班費是以四小時為單位,但實務上有
幾個老闆會叫你只來加班一小時或兩小時的?
反而是因為四小時一跳的規定,要嘛就是讓你做滿4/8/12,不然就是不讓你來加班,很多
四二輪的人員,正常日工時就是10小時,所以舊制的加班一天也是10小時,新制上路後一
堆公司只給加班8小時,多出的兩小時就是增加中間休息時間來扣掉,新制的加班費反而
才是減少的
新法實施後不就一堆人出來喊說,他們要賺加班費,連勞團跟姚老師也跟著批評新法沒有
彈性,還有一位旅館業的員工直接上新台灣加油節目說,因新制對加班的規定太多,讓她
收入因此減少。
當雇主出來哭爸加班制度時,一堆受雇者、媒體、名嘴、政治人物、甚至部分勞團出來附
和
雇主的說法,不就跟當年勞基法要實施時很像嗎?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8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