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同事在問 假日加班算是義務嗎?
先說明 假日加班 星期六依照勞基法有給加班費 星期日有補休
需要假日加班輪值是因為 機台需要有人看著 不能讓它當掉~~
主管的出發點是整條生產線是我們負責的
所以他說這是我們的義務要維持到出廠為止 產品都是ok的
因此他認為我們都應該要加入輪值 但輪到你 你不想輪值可以找人代理 不強迫
但是要排入輪值表內 大家一起輪流 才算公平
但是同事說 因為他從來都沒輪過 這不能叫義務 叫做義務好像太沉重~~
看來我同事只是很堅持這個"說法", 不應該叫義務~~
但我想問 如果站在一個主管的出發點
在會議中宣告值班是義務 希望大家都納入輪班 但不強制
這樣算很過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