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單純抱怨
只要講的是事實
根本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禿頭是外觀特色,並非對人格貶低
叫禿頭哥只是代號識別
很難說有侮辱的故意
開除人的公司必須證明員工不適任
員工單憑抱怨要證明不適任很難
若法院認定這是違法開除,等於這段時間的薪水還是要照付
建議衝動的公司高層盡快去問律師
是否要採取補救措施?
該公司可以把員工列入黑名單,慢慢玩到他們自行離職,但直接開除恐怕是違法的
※ 引述《hidog (.....)》之銘言:
: ※ 引述《cinvle (雷)》之銘言:
: : (代po)
: : 朋友因為在賴群組中講公司壞話
: : 而群組中有抓耙子
: : 抓耙子把訊息拿給高層看
: : 高層就召集全公司會議然後公布對話(名字碼掉)
: : 說這些員工涉及侮辱跟毀謗
: : 然後就逼他們自請離職
: : 當天早上就被消失了
: : 1. 私人群組(人數<10)中的抱怨有涉及法律問題嗎?
: ^^^^^^^^^^^^^^^^^^^^^^^^^^^^^^^^^^^^^^^^^^
: 公然侮辱跟誹謗來講,有機會成立
: 群組超過三個人以上就有機會了.
: (P.S. 有機會,代表也有機會不成立)
: 另外,抱怨的內容也會影響申訴/提告的結果.
: : 2. 公司這樣擅自公開私人對話有觸法嗎?
: : (在想說是不是因為怕反被告才碼掉名字)
: 公司並非無故公開,所以很難告這點....
: : 3. 抱怨的時候人名一律都用代號(例如:禿頭哥),這樣有算人身攻擊嗎?
: 分兩個問題
: 1. 能從前後文看得出來是指誰就有機會成立侮辱or誹謗
: 2. 禿頭哥這三個字是否構成侮辱,請擲茭.
: : 請各位大大開示
: : 在這恐怖的社會中小小魯蛇員工要怎麼保護自己
: : 連下班抱怨公司都會被吉
: : 好~恐~怖~啊~
: 個人看法
: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 下班後還要跟同事聊八卦,聊到被開除真的是自找的.
: 順便補個勞基法12條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2
: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已經幫你上色了
: 下次記得職場上不要亂聊八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