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作者: lanchin ( )   2017-10-01 10:44:36
我們公司不是接案公司,我們在做雲端總機的創新整合性服務。
接的所謂案子,是要使用我們公司相關服務的電商客戶。
你知道你簽了工作內容的保密協議書嗎?
為什麼你會覺得打了一個X或是簡單的馬賽克,就免責呢?
讓你嘗試的部分,只是其中之一。
你說結案就請你走?提供給客戶測試ios只是告了一小段落,而且並不是你告的段落。
一年多的ios開發資歷。你說你想要挑戰高薪,還跟公司約了依能力談薪的期限。
公司聽了你的面試自我描述,我同意你的條件也願意給彼此合作嘗試的機會。
而你實際上做為工程師的能力足不足夠勝任?我真的不想在這裡跟你打口水筆戰。
你的問題並不是native或hybrid或所謂規格文件的問題。
一個FCM推播的功能測試,
可以搞到客戶來質疑我為什麼在正式的環境發了一堆“test"的訊息。
你如果對code真的不服,我們可以翻Git來戰。
二週的時間,我判斷不適任,不想要再浪費彼此的時間。
我認為你可能可以在別的地方有更好的機會。
實際離職日(9/30),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計算公式二週是一千元左右。
公司給的對應條件是多給了你二天有薪假。
計算你的離職日是(10/4),等於多了八千元。
你覺得好心的網友會算,公司的人資不會算?
公司是希望讓你有找工作的餘裕,也感激你這二週的努力。
你要不要領非自願離職書?要不要在資歷上留下被資遣的紀錄?
這是給你的選擇,公司從沒有說不願意給你。
你在你的公開臉書跟發文上毀謗影射我們是在搞申請緊急補助的、
找人並馬上隨意解聘人的詐騙公司,才是你可能會被告的原因。
影響公司聲譽、影響客戶聲譽、影響願意加入敝司一起努力的朋友,是我們的實際損失。
至於其他描述不實的部分,你自己已經部分修文刪文。
如果你覺得自己沒問題的話,為甚麼要修要刪呢?但也已經截圖,望你好自為之。
你為什麼會覺得在網路上隨自己的意發文講話,只要修改刪除,就沒有責任了呢?
你如果之後還有疑慮就請法務處理了。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想完成的創新夢想,
公司正在成長階段,開出的職缺也不只一位,希望真正的高手來加入一起合作進步。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oft_Job 看板 #1Ppul-mr ]
: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看板: Soft_Job
: 標題: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 時間: Sat Sep 30 20:20:11 2017
: 小弟剛踏入iOS開發業界大概一年快三個月。
: 有些菜鳥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故事有點長
: 兩個禮拜前,我換第二間公司,這是一間新創公司。
: 這間公司是叫雲X電信。
: 他們公司有接許多案子,所以算是接案公司,但是也有自己的產品在開發。
: 剛進公司第一天,公司給了一個非常老舊的MAC mini
: 主管人不在台灣,在國外,所以透過賴隔空叫我要做什麼事情。
: 首先我接到了一個瘋狂X客的專案。
: 他們要我解決一些問題。
: //題外話:
: 然後我build 專案到模擬器到跑起來,要等半個小時、
: 按chrome的分頁要等十秒才有反應的程度。
: 然後說可以提供兩萬元,給你去買新電腦,來公司開發用。
: 待滿一年後電腦算你的。
: 但是我申請了,還沒拿到就被炒魷魚就是了。
: 所以我只能帶自己的電腦去工作,其他人也是這樣。
: 他們說要幫公司省錢。
: //題外話結束
: 然後我請他們提供給我交接文件,還有規格書。
: 他們說這些東西不能提供給我。
: 沒有說原因。
: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每個流程,需要什麼東西,才可以讓下一個頁面產生的東西是正常的。
: 所以我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基於本身的程式碼架構,在找到底BUG出在哪裡。
: 結果都找不到,後來主管回來之後。
: 這個專案前任挖坑,人跑掉之後,由主管整個打掉重構(一開始是這樣說,
: 後來一直說沒有)。
: 他很清楚這個流程需要哪些值,才可以解決現在的問題。
: 程式碼流程也都是他寫的,所以他也知道該改哪裡才對。
: 但是這些我都不知道,所以我只能不斷的下中斷點。
: 照他的提示去,去比對網頁的流程跟APP到底有什麼不同。
: 結果比出來的結果,照他的說法應該操作流程要一致。
: 但是最後他解決的方法都不是他說的那樣。
: 都是他知道該用什麼值,或者不該用什麼值。
: 才可以讓這個頁面正常。
: 然後我都是在旁邊照他說的去做。
: 結果都不能解決問題,都是由他自己下來按照另外的說法做,才解決。
: 因為專案是基於網頁開發的APP。
: 我比較熟悉的是原生的APP開發方式。
: 所以我都只能協助他解決一些他不熟悉的原生的程式碼的BUG,
: 還有一些程式碼上的使用BUG。
: 然後今天終於這個案子搞好了,他們交給客戶之後。
: 我就被約談了。
: 意思是我浪費了主管太多時間在做這個案子。
: 他們判斷我沒有能力待在這間公司。
: 然後下禮拜有資歷比我深的要來。
: 希望我走人。
: 以上大概是小弟這兩個禮拜的體驗。
: 不知道這樣的體驗,在業界是很正常的嗎?
: 要工程師接專案,沒有交接文件,也不提供規格書。
: 讓接專案的人瞎子摸象,去找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 然後專案完成之後,馬上炒你魷魚。
: 不知道這樣子的操作,在APP界,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嗎?
: 什麼資訊都不提供給工程師,然後工程師解決不了問題。
: 就是工程師的無能。
: 這樣才是正常的嗎@@?
: 小弟經驗不多,所以誠心請教各位前輩。
: 先謝謝各位前輩的閱讀跟回覆!
作者: wtl (比特)   2017-10-01 10:48:00
他簽NDA你就沒簽NDA? 在這邊討論工作內容 你也一樣洩密
作者: StarRoad (知道越多了解越少)   2017-10-01 10:50:00
說不打口水戰來避掉所有被質疑的重點,好像沒比較好
作者: k752555 (心死了)   2017-10-01 10:51:00
拿資遣留紀錄?
作者: JIKUAI (聽媽媽說)   2017-10-01 10:56:00
推,就事論事,都可以公然造謠,還怕別人嘴?
作者: Zary (Zary)   2017-10-01 10:57:00
所以很多的test log和spec沒給有沒有關係? 我覺得是正相關
作者: harrison1474 (啦啦翔)   2017-10-01 11:04:00
好啦 既然都發文的就不要刪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7-10-01 11:06:00
test log跟spec並沒有相關吧...正式上線的版本就不應該有test log這有工作經驗的都知道吧
作者: Ta152   2017-10-01 11:07:00
保密協議? 你應該要舉證他洩漏了什麼機密? 做得到嗎?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7-10-01 11:08:00
除非是故意把測試版本拿去上線...
作者: gakct (imsgqq)   2017-10-01 11:10:00
你跟苦主技術上問題請留在自己內部
作者: f4umoe (我沒有人魚線)   2017-10-01 11:11:00
公司告你時不用反告公司 你告主管反正他的時間比較貴。抱歉抱歉 推錯篇了
作者: gakct (imsgqq)   2017-10-01 11:13:00
不過原來裁員不主動給非自願證明是為人家著想我真的大開眼界
作者: frostshots (魔fuck使者)   2017-10-01 11:13:00
QQ
作者: f4umoe (我沒有人魚線)   2017-10-01 11:14:00
其實讓人跑法院也是讓他鍛鍊身體 在工作與生活中求平衡
作者: gakct (imsgqq)   2017-10-01 11:18:00
還有今天請了一個不適任者進來你們管理層跟leader都沒責任是嗎 你知道很多時候請了能力不夠的人進來管理層是要遭殃的?是第一個要負責的?你把資源浪費在不對的人事物上比苦主寫了差勁的code還糟糕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7-10-01 11:18:00
所以 交接文件呢,收一個你都知道當下戰力不足你需求的,還什麼都沒給
作者: kynoko (藥師琉璃光)   2017-10-01 11:25:00
如果當你們客戶客訴會不會被告啊?
作者: ywbBetter (小Bu)   2017-10-01 11:27:00
其實新創公司也難做,不過能不能好聚好散呢
作者: sendtony6 (TY)   2017-10-01 11:27:00
請你先舉證他的說詞有造成公司損失要吉就吉阿,但是勸你鬧大只是對你們公司不利罷了
作者: solarcells (太陽能電池)   2017-10-01 11:33:00
哇噻 鬧上來了
作者: lkk0752 (毫無反應,只是個300)   2017-10-01 11:34:00
有官方說法給推
作者: ggBird (ggBird)   2017-10-01 11:38:00
你哪根蔥呀?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7-10-01 11:40:00
語氣感覺像是高層
作者: mnmnooo (蔚藍天空)   2017-10-01 11:44:00
幫噓~~爆米花可樂快來!!!!!!!繼續 繼續~~~~
作者: blackcan (太平李榮浩)   2017-10-01 11:44:00
所以我說那個Git呢 期待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17-10-01 11:52:00
好兇>.^
作者: goodsun   2017-10-01 11:53:00
這…
作者: sendtony6 (TY)   2017-10-01 11:56:00
而且當初錄取他的是你,現在說他能力不足也是你,如果我是你主管會覺得你識人能力非常有問題一般來說試用期是3個月甚至是半年,勞基法甚至規定不準有試用期他才工作兩星期就被你說能力不足,這時間性也非常不合理怎麼看都覺得你們公司問題比較大吧
作者: abingo (bin)   2017-10-01 12:00:00
自己的問題都會推給公司,然後再討拍,這套路看多了…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7-10-01 12:05:00
真的很兇也很急。用兩星期叫人走路還要告人。
作者: coollfd (Qoo..)   2017-10-01 12:06:00
這哪一家公司啊?呵呵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7-10-01 12:07:00
建議私下先好好談過。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7-10-01 12:09:00
好聚好散,該給的給,很難嗎?
作者: Sirctal (母豬母豬 夜裡哭哭)   2017-10-01 12:11:00
覺得他不適任 開除可以 該給的還是要給吧
作者: inon (inon)   2017-10-01 12:13:00
好怕喔!會留下被資遣紀錄耶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10-01 12:15:00
騙人不懂nda?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受保護,懂?自己回去把nda讀過一遍再來
作者: pppooqqq (pppooqqq)   2017-10-01 12:17:00
垃圾公司在講殺小 笑死人
作者: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7-10-01 12:18:00
請問誰說正式上線就一定沒test log?而且這情況很明顯的是東西根本還沒真的上線。沒給規格書新來的誰知道問題要怎麼找?
作者: p313 (56)   2017-10-01 12:20:00
一開口就知道是~老江湖了
作者: j02850 (Blues)   2017-10-01 12:21:00
不主動給非自願離職還自己為喔 是在大聲甚麼啦
作者: GoldX5 (金乘五)   2017-10-01 12:30:00
挖,貴公司這麼站得住腳,那趕快公布公司名稱大家瞭解一下
作者: steven6554 (萊茵斯特)   2017-10-01 12:31:00
你這篇講更多公司內部細節的事...我的老天鵝
作者: tttttttiger (老虎五隻)   2017-10-01 12:34:00
兩個禮拜就能讀懂你的程式?起碼拿月薪600,000再說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7-10-01 12:36:00
公司名稱第一篇有圖 雲x電信
作者: isotropic   2017-10-01 12:37:00
你們可以照規定來資遣,少在那邊搞得像自己很佛心一樣資遣是要通報的,這才是你們不想資遣的原因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7-10-01 12:38:00
非自願性離職本來就是公司該給的 你還以為給了是皇恩喔
作者: isotropic   2017-10-01 12:40:00
還有,你們offer上寫那種東西根本公然違反勞基法祝你們可以找到你們真正想要的人才
作者: p313 (56)   2017-10-01 12:41:00
希望真正的高手來加入一起合作進步。-->不說公司名稱怎加入?
作者: jiroshi (one pipi)   2017-10-01 12:48:00
哈哈
作者: doublescn (Grey)   2017-10-01 12:51:00
若本來就有(坑) 要找救火隊 面試明白說明才不會浪費彼此時間. 當然救火隊價碼也不可能 6W一開始過慮掉 < 10W 的人力也許就不會有議論了
作者: kk1kk (原來我是木耳)   2017-10-01 12:54:00
不能認同發文者的想法
作者: doublescn (Grey)   2017-10-01 12:54:00
台灣表面是資方先決 但骨子裡是勞方先決 否則不會一堆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7-10-01 12:54:00
現在是恐嚇人家留下被資遣紀錄??意圖影響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
作者: doublescn (Grey)   2017-10-01 12:55:00
鬥的亂七八遭的公司惹 ~資方來勞方地方你還想討啥拍 XD窮人啥都沒有,啥也不怕,就命一條;富人啥都有,但啥都怕尊重基層才是公司永續的方法.
作者: Roderickey (賣矇拔郎耶)   2017-10-01 12:58:00
另外還有謀職假 給兩天有薪假那是勞基法規定的
作者: whatwhat12 (what)   2017-10-01 13:04:00
趕快上新聞讓大家見識優質公司
作者: MasTerNBHD (NBHD)   2017-10-01 13:04:00
哎唷 資方急的跳腳了呢
作者: labdog (飛啊,飛啊, 小飛俠)   2017-10-01 13:10:00
什麼咖的小公司,擺明欺負人還好意思放大話。能請的到猴子就不錯了,還想請高手?人都走光了啦。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7-10-01 13:12:00
吉人咧 好怕喔
作者: labdog (飛啊,飛啊, 小飛俠)   2017-10-01 13:15:00
連技術文件都拿不出來,還要人馬上就能上手,兩個星期不到就判斷這人不適用。這種公司,真讓人打開眼界,拜託你們去吃大便比較快
作者: twobrother20 (twobrother20)   2017-10-01 13:17:00
個人認為主管能力不足 並且2週看能力也太短難道這主管是天才?
作者: labdog (飛啊,飛啊, 小飛俠)   2017-10-01 13:18:00
小弟混科技業幾十年,也沒聽過這種兩星期就請人走的爛公司,而且還敢來PTT大放厥詞天才會待這種公司?連香蕉都發不出來,想必會留下來的是?
作者: y331752001 (LENA)   2017-10-01 13:25:00
兩週判斷 不認同
作者: EasyVinus (尊貴鄙人)   2017-10-01 13:26:00
千萬別刪文......
作者: y331752001 (LENA)   2017-10-01 13:26:00
工作久工作淺剛到一個新環境新的工作任務新的人事物都要時間的
作者: bigtreelife (Tree)   2017-10-01 13:34:00
你就別刪文!!讓大家看看!!!
作者: labdog (飛啊,飛啊, 小飛俠)   2017-10-01 13:34:00
你來發文,貴司之後如果找不到人,那請記得,最大禍首不是別人,就是你。我張開眼睛等著看,你就是下一個離開貴司的人到時候不知道是不是也領8000?
作者: BabySatan (人間は敵!=﹏=+)   2017-10-01 13:41:00
非自願離職書本來就是該給的,選擇個屁,好大的官威
作者: mow1982   2017-10-01 13:42:00
事情鬧大。省小錢,影響公司信譽,我看有人要被記過了。
作者: smily134 (father134)   2017-10-01 13:58:00
2沒壞
作者: yamax ( )   2017-10-01 14:05:00
面試都沒責任?
作者: popileds (汞汞)   2017-10-01 14:05:00
資遣就要給 還可以選 當我沒領過,想省和規避責任
作者: jayouch (兔兔毛光光)   2017-10-01 14:17:00
哈哈 貴公司紅了
作者: j02850 (Blues)   2017-10-01 14:23:00
忘了噓這篇 記得不要刪文黑 這樣以後PTT找才方便
作者: chairco   2017-10-01 14:27:00
科科
作者: creation09 ((⊙ω⊙))   2017-10-01 14:36:00
神串留名
作者: eli001 (少年ㄟ 玩吉他啦)   2017-10-01 14:37:00
大概請不到人了 呵呵
作者: asship (孤帆遠影)   2017-10-01 15:25:00
"履歷上留下被資遣的紀錄" 當兵的時候,輔導長跟我們說大家要好好幹,不然下不良紀錄,以後考公務員會有問題。我覺得資遣就資遣,不知道為什麼很多公司會把資遣說得很恐怖,好像被資遣一輩子就留下重大汙點你知道離職證明可以一次開兩份,自願跟非自願都開立嗎?為什麼要用資遣來嚇唬人? 你的用意又是什麼?
作者: cjo4zo2k7al (就只是隻)   2017-10-01 15:44:00
六萬是挑戰高薪 XDDDD
作者: kaosps2 (查理~~)   2017-10-01 16:10:00
雲端總機XDDDDDDD
作者: wowcowshm (歐巴醬)   2017-10-01 16:21:00
ㄏㄏ
作者: leeyumy (yumy)   2017-10-01 16:22:00
作者: nichinichi (nichi)   2017-10-01 16:30:00
我覺得公司會被你自己搞死欸xd
作者: screamout (就是【叫!出!來!】)   2017-10-01 16:31:00
快告快告,看哪邊法院認證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7-10-01 16:44:00
履歷書上留下資遣記錄?這不噓對不起科技版
作者: sue690226 (心理感受幸福了,就真的)   2017-10-01 16:46:00
資方最常嚇人的就是資遣留記錄!
作者: candon (candon)   2017-10-01 16:52:00
別吵了,比讀書阿……
作者: Dstr (Jaster)   2017-10-01 16:57:00
資遣留紀錄 恐怖捏
作者: ZGMFX09A   2017-10-01 17:26:00
不要刪 只是個主管自己的問題比新人還大
作者: ae86357961 (Jasper.Yang)   2017-10-01 17:30:00
作者: o760823 (鋒)   2017-10-01 17:52:00
offee寫的違法了
作者: Cger (海洋~~)   2017-10-01 17:56:00
越描越黑
作者: zaiter (zaiter)   2017-10-01 18:19:00
這篇真邱 慣老闆風範 真是糟糕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7-10-01 18:35:00
怎麼不說資遣是公司不會用人 你資方本人?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7-10-01 18:42:00
"資歷上留下被資遣的紀錄"??? 什麼年代了還用這個唬爛人
作者: b19918025   2017-10-01 18:53:00
快上法院認證啊
作者: MinJun5566 (來自星星的都敏俊)   2017-10-01 19:04:00
呵呵
作者: AiManX (非人類)   2017-10-01 20:10:00
資遣留紀錄~ 那要不要聊一下 業界很小的~~ 這個話題阿?
作者: wellmeet (你好)   2017-10-01 20:16:00
WOW
作者: ren474747 (qoo)   2017-10-01 20:25:00
資遣不是還要給10天的預告薪資嗎??
作者: watergod (蒙其海)   2017-10-01 20:29:00
文件呢?
作者: sendtony6 (TY)   2017-10-01 20:37:00
再噓。。。
作者: eric139 (在屋頂吹風....)   2017-10-01 20:46:00
哈哈,應該是請不到人了!!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10-01 20:48:00
高手不會去委屈自己去這種公司的,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作者: iamgyfan (人一定要靠自己)   2017-10-01 20:57:00
qq
作者: bear15328 (bear)   2017-10-01 21:04:00
奇文共賞 哈哈
作者: IgnoreSwing (舫穗)   2017-10-01 21:10:00
貴公司允許新進兩個禮拜員工 動手影響到正式環境不覺得你們的客戶也很慘嗎?
作者: NCUkeyman (keyman)   2017-10-01 21:14:00
其實兩個禮拜判斷工作能力,真的有失公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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