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作者: egnaro123 (原po是大叔)   2017-11-06 00:15:37
這論點是用高罰則來對抗資方嗎? 原po過於一廂情願了,
搞這個老闆們最多公司收一收,退休好了,
那換年輕人新創上來? 醒醒吧,政府在這一塊是越幫越忙,台灣是沒有新創公司位置的
1. 台灣勞基法主要問題是管太多,還一堆他法可以管(性平法也來插一腳),
造成政府法律工具特多,還什麼大量解雇,
要修理資方輕而易舉,以情治國,不怕找不到法條,只怕你不聽我的話,
極度控管勞動市場
2. 再加上好用的科專分配(每年2000億),
加上國營企業,事情上台灣強項是政府管制下的吃老本的低加值多數企業
,不是新創方法,和政府這種科專加以情制國,談創新真是好玩的一件事
3. 法令老舊,凡事要管,又管得只讓新進入者覺得麻煩,最明顯的是光要
進口一個大陸無線產品要賣,放在面前的是一堆法令執照要處理了
所以年輕人弄清楚,沒資方,你要弄新創公司,放在眼前的就是一堆的政府
法條
3. 吵勞基法高標準罰款,
只是幻想勞動市場是勞工是神,資方最多不想投資,勞工也不會想脫離角色,
勞動者不想往資方移動,萬年勞工,資本市場不移動,還不如學北韓玩大家有工作,
政府是唯一老闆
4. 勞動方要讓資方修改的是
a. 工會
b. 移動工作的自由 , 轉換工作是你加薪的最有力方式
c. 禁止競爭公司間私下員工轉換 , 如以前apple & google
(台灣其實某2家也有,在此不說明)
玩加重勞基法,只是又讓政府工具有幾百種了,還讓這工具有+100攻擊力嗎?
真不想當勞工,可以去資方市場看看,但放在你眼前就是政府這個巨人在那了
※ 引述《m10423010 (apeace)》之銘言:
: 大家好,
: 目前從事程式設計師,看到最近民進黨(資進黨)政府要修改勞基法,修改方向明顯會讓勞
: 工過勞,甚至可以讓全體900萬勞工連續工作12天,這已經明顯悖離週休2日的精神,因此
: ,我在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勞基法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
: 以下是我的3點建議:
: 1.企業雇主違反勞基法後,十天內不改善並故意違法的雇主(或企業負責人):
: 拘役7天, 不可役科罰金或其他勞務替代,可連續處罰。
: 2.勞基法的罰鍰應提高:10萬~1000萬,可連續開罰
: 3.增加勞檢員人力
: 至於台灣的企業為何沒在怕勞基法?主要原因是台灣勞檢員不足、罰責太低,因為勞檢會
: 有一個SOP流程,到第一線稽查後會將結果丟到勞動雲平台上面做紀錄,但是現在最大的
: 問題,就是依法行政的那個「法」很有問題,現行規定都是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罰,到
: 了第三次再罰,但是根本沒那麼多人力去做二次稽查,店家公司就是跟你賭,久久才回來
: 一次開個三萬根本不用怕,兩三個月後老闆又賺了一筆,繳個三萬跟繳個保護費沒兩樣。
: 提案網址: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7931eaa-b3a9-4740-a9fb-a7b96d6df45b
: 請大家能夠幫忙分享與連署,謝謝大家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7-11-06 00:18:00
其實你錯了 南部一堆都是勞工想跨過去當資方 才會一堆無視勞基法的中小企業真的獲利高資本厚的其實根本不怕你這樣罰 只是為了想要多賺錢故意裝可憐罷了法令的話 一堆法老舊又繁複不利新創是問題沒錯 但基本上我不相信這有包含勞基法 說極度控管勞動市場更無可能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11-06 00:43:00
台灣的法令不嚴、就算嚴也不敢執行的原因就是絕大部分的立委跟百姓都在為了怕自己未來可能觸犯這些法留後路,表面上說是嚴刑峻罰沒有用,實際上都是說說而已。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7-11-06 01:06:00
台灣問題出在民意 (民意凌駕專業/法律),先不論民意來自於特定群體還是被煽動的群眾,有關係就沒關係,己經站穩的資方沒在怕這些所謂過多的管束;相反的,沒關係就有關係,新創的就是按照規矩來。 所以法律工具太多或太少是假議題,真正的問題是,執法力度會看對象而不一,這才令人頭痛。
作者: BabySatan (人間は敵!=﹏=+)   2017-11-06 01:33:00
政府法律工具特多但是不使用是有個屁用啊連現今行政院長都覺得勞檢是擾民了
作者: facefear (自覺)   2017-11-06 01:48:00
重罰兩萬!!!!!!!!!!!!!!!!!!!!!!!!!!!!!!!!!!!!!!!!!!!!
作者: whwuhwu (???)   2017-11-06 02:11:00
你跟我是活在平行世界嗎?
作者: ku72 (ku72)   2017-11-06 08:45:00
我跟原PO肯定在的不是同個台灣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7-11-06 09:01:00
感覺不是這個時空的台灣
作者: hidog (.....)   2017-11-06 10:20:00
你說的跟提高罰則其實不衝突....另外,公會不等於工會,建議改成"工會"比較恰當XD
作者: cacalota (卡羅特)   2017-11-06 16:41:00
別跟反串文認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