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對科技業勞檢的人,可直接歸類為資

作者: sszaq (dog_ming)   2017-12-08 12:24:00
沒想到可以釣出這樣的Tosca奇葩
簡單的邏輯回應你
你說的產業別有差不應該適用一樣的條文
勞工應該有所區別
ok 姑且不討論你說的有沒有道理
如果是這樣要修法阿!
某些產業不做勞檢
那些公司可以接受工時長
但要保證公司盈餘要分多少給員工
而且員工同意才去那樣的公司
而不是有法條在哪裡
在那邊哭說勞方領多少就該被操死
邏輯很難懂嗎?
作者: Tosca (hi)   2016-12-08 10:32:00
科技業的勞工其實不是傳統社會學家講的那種勞工因為分紅很高 某種程度上來講你也是資方的一份子 享受成果勞工運動的問題是把所有勞工混為一談傳統工廠上班 領固定薪 沒年終的這種 工業時代後的勞工階層這種勞工只有悲哀而已 這個就是無產階級革命的起源啦但是台灣勞工不是這樣過來 台灣勞工經歷過高年終高收入時代或是像開遊覽車貨櫃車那樣 你肯拼就能多賺錢 要錢不要命直接說 如果今天科技業取消開獎 大家都領固定薪 固定上下班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6-12-08 10:35:00
科技業那個不叫做勞工喔 叫做奴工 謝謝
作者: Tosca (hi)   2016-12-08 10:35:00
要當這種勞工 你要不要?對阿 阿不就公務人員XD本來就是奴阿 但至少是可以等開獎的奴阿老闆說穿了也是更高級的奴 等景氣 等政府補助 不然還不是死一天到晚focus在過勞死 那好阿 就大家固定薪 固定上下班阿這樣很好阿 大家都不會過勞死 每天回家陪小孩 不是很好那就沒有開獎了嘛 就沒有分紅了嘛看你要不要嘛發高分紅高年終的概念 其實就已經把勞工當做部分資方股東了因為你已經一起享受成果了 不是嗎?所以當然不是傳統勞工那些勞工運動講的傳統勞工 就是一輩子死薪水沒年終的哪一個國家法律有規定要發年終獎金?沒有吧XD那台灣各行各業以前都習慣發年終獎金 所以怎麼會是傳統勞工全部都要照法規走 很好阿 那勞工都不要年終阿 都不會過勞阿
作者: reaper317 ( )   2016-12-08 10:41:00
你活在哪個年代? 現在一堆狂加班沒分紅的
作者: Tosca (hi)   2016-12-08 10:42:00
那你是不會去有加班又有分紅的公司嗎?還要我講?不然就去當公務員 不用加班也不用分紅啦狂加班沒分紅 這種公司給他自己倒就好啦 有人逼你去上班?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6-12-08 10:43:00
反對勞檢叫作頭腦有洞
作者: gn01216674 (Dog)   2016-12-08 10:44:00
一樓鬼話連篇,勞工有領分紅就是資方?
作者: Tosca (hi)   2016-12-08 10:44:00
是喔 那請問哪一條法律有規定資方一定要分紅給勞方的?????哪一條法律有規定一定要發年終獎金的???
作者: unwoman   2017-12-08 12:31:00
作者: T3T (G.S.M.W)   2017-12-08 12:32:00
合太醬料你敢嘴?? 在座誰考的上的??
作者: JRD (傻了~~~)   2017-12-08 12:35:00
有個當市長的合太醬料的 天天被嘴啊
作者: pili12345 (貍貓)   2017-12-08 12:36:00
公司法明明就有規定公司章程必須明訂公司獲利百分之幾給員工當員工酬勞,不過某人大概也無視或一直跳針吧。
作者: Xargon0730   2017-12-08 12:39:00
獎金明明就是來壓低底薪用的…
作者: xyz30317 (喵天使)   2017-12-08 12:55:00
可以設獲利百分之幾給員工 但是都分給高層 基層不分也可以唷 台灣資方會自律
作者: GUMIGUMI   2017-12-08 12:59:00
自己過得不錯,不代表其他人過得好,多關心其他弱勢的人不要讓他們被這種勞基法掠奪了科技業相對賺得比較多,不代表不奴
作者: lantimes (lantimes)   2017-12-08 13:02:00
都不是最後做決定的人
作者: thank005 (阿韋)   2017-12-08 13:30:00
奇葩回文,被請的,就是勞工。分高薪跟低薪。本質還是勞工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7-12-08 14:26:00
合太醬料當市長的有兩個,都是直轄市
作者: mymochi (mymochi)   2017-12-08 15:09:00
別跟那種人認真了啦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7-12-08 15:49:00
他房子套很大,所以需要拉人一起下去
作者: sdamel (=ˇ=)   2017-12-08 16:06:00
ID遮起來倒是有點道理,你勞工給雇主的關係不靠法律也還有靠習俗或靠拳頭的,現在直接訂死死的是有少了一些自由度的感覺,除非那些社會底層的人不想往上爬
作者: aztec1234 (調適生活)   2017-12-08 16:16:00
樓上,這前提是兩方有對等的協商能力才成立。在有一方幾乎沒有話語權之下,只能依靠這訂死死的法規作為談判底限然後並不是成為資方才是「往上爬」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7-12-08 17:49:00
4
作者: leo7847 (LEO)   2017-12-09 02:21:00
一樓是在工三小幹話啊 奴到狗都看不起你
作者: daster (心不會隨著時間消逝)   2017-12-10 00:48:00
冷毛應該會說他不認識妳,公司有賺不給加班費,網路傳很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