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上市不是很熟
但我記得不管在何地上市
對税前營利都有要求
例如最近三年稅前營利合計不少於ㄧ億美金的規定之類的
你說你是中階管理人員
在開all hands meeting或staff meeting時
新創公司都會對員工揭露這一季的財務報告
你待了四年 對公司能不能上市心裡應該有個底
不過通常四年時間 該拿的股票選擇權都應該拿到了
再來是你說你帶的研發單位 最近都沒什麼事做
那你開始要很小心
看一下當初簽的offer 有沒有簽employment at will
有的話 那公司隨時可以資遣你 不需要理由
台灣的話 有勞基法保障 所以外商通常會給資遣費
資遣費四年年資的話 是兩個月 再加上三十天預告工資
公司只要花三個月月薪就可以資遣你了
就算你想告他民事訴訟 恢復僱傭關係
也要花個一年半載的 而且勝率不高 曠日費時
要走要留 這個只能問施主你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