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原PO的公司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心裏歧視就算了。
更糟糕的是他竟然在大庭廣眾下說出來。
如果都已經決定認輸轉調部門了,對方還一直逼進。
應該考慮去勞動部申訴。
有錄到音當然最好,沒錄到音,到時候勞動部的人約談其他同事。
應該總會有幾個出來替你作證。
就算都沒人願意做證。這些事也夠那爛處長煩的了。
何況他只是個『處長』。我想大老闆要挑選人繼續往上爬時,如果下面手下惹出
一堆麻煩,也許也會列入考量吧。
處長的媽媽沒生小孩哪來的處長。
處長如果有結婚,他老婆就不會遇到類似的事嗎?就不能將心比心?
也許處長老婆不必上班。那是因為他錢賺的多。錢賺多的不能體諒
錢賺少的人的辛苦還要排擠、挖苦。
貼個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連結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