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原PO的公司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心裏歧視就算了。
更糟糕的是他竟然在大庭廣眾下說出來。
如果都已經決定認輸轉調部門了,對方還一直逼進。
應該考慮去勞動部申訴。
有錄到音當然最好,沒錄到音,到時候勞動部的人約談其他同事。
應該總會有幾個出來替你作證。
就算都沒人願意做證。這些事也夠那爛處長煩的了。
何況他只是個『處長』。我想大老闆要挑選人繼續往上爬時,如果下面手下惹出
一堆麻煩,也許也會列入考量吧。
處長的媽媽沒生小孩哪來的處長。
處長如果有結婚,他老婆就不會遇到類似的事嗎?就不能將心比心?
也許處長老婆不必上班。那是因為他錢賺的多。錢賺多的不能體諒
錢賺少的人的辛苦還要排擠、挖苦。
貼個性別工作平等法的連結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15149
作者:
Eric0605 (我還有點餓)
2018-02-11 21:09:00推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18-02-11 21:27:00推這篇文,但十之八九原PO不會這麼做....
作者:
moboo (我是陳米布)
2018-02-11 21:34:00所以台灣職場才會這樣爛啊,人家國外性別平等的環境是告出來的
作者: seafloor (人生就是這樣) 2018-02-11 21:36:00
台灣處分這麼低 不會怕的~
作者: EyeOh (艾歐) 2018-02-11 21:36:00
推 給他死
作者:
easyman (oops)
2018-02-11 21:43:00如果法律規定, 有請育嬰假, 政府出錢補人力才比較有用,不然對中低階主管來說,就是少個人
作者:
arnys (我不要當學弟)
2018-02-11 22:23:00什麼都要政府補助...那願意多繳點稅嗎
作者:
luche (luche)
2018-02-11 22:51:00台灣很多法律沒罰則或沒什麼罰則 提告看看最後誰倒楣 呵呵
作者:
wj1009 (wj1009)
2018-02-11 23:54:00有聽過官官相護這句話嗎?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8-02-12 01:45:00
會少個人還不是喜歡讓人力常態過載的惡習
作者:
GarnettC (OHMYGOD)
2018-02-12 09:50:00推
作者: furio (void) 2018-02-12 10:25:00
真正可怕的是嘴上說不影響,再用工作分配跟績效桶人的原原PO這種白目主管反而好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