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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
簡稱商務部)收到聯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發科技)和晨
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晨星臺灣)關於解除2013年第61號
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附加的
限制性條件的申請。商務部對該申
請進行了審查,有關事項公告如
下:
一、背景和審查程式
2013年8月27日,商務部發佈
《公告》附條件批准聯發科技吸收
合併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以下簡
稱開曼晨星),要求聯發科技、開
曼晨星和晨星臺灣履行相關義務。
2016年9月,聯發科技和晨星臺灣
(以下合稱當事方)提出解除《公
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的申請2017
年11月,當事方補充提交了新的理
由和證據。
商務部收到申請後,先後多次
與當事方會談,要求其補充證據材
料,通過書面形式徵求了相關政府
部門、行業協會和下游企業等方面
意見,向有關方核實了當事方履行
義務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
法》)、《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
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以及
《公告》的要求,商務部重點考察
了《公告》的執行情況、市場競爭
狀況的變化等,綜合評估了解除限
制性條件的理由和對相關市場競爭
狀況的影響。
二、《公告》執行情況
根據當事方履行義務情況的報
告以及監督受託人的監督工作報
告,在執行期間,經商務部批准,
當事方委託了獨立的監督受託人監
督其履行義務情況並定期提交書面
報告。監督受託人通過審閱當事方
提交的各類報告、現場核查及談、
對中國大陸主要電視機廠商進行書
面問卷調查或訪談等方式對當事方
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核實,並
按季度提交監督工作報告。經調查
核實,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當事方存
在違反《公告》行為。商務部綜合
評估認為,在《公告》執行期間,
當事方履行了《公告》規定的各項
義務。
三、競爭分析
商務部依法評估了市場競爭狀
況的變化以及解除限制性條件對市
場競爭狀況的影響。評估認為,相
關市場競爭狀況已發生較大變化,
解除限制性條件難以對市場競爭產
生排除、限制的影響。
(一)當事方市場份額顯著下
降。
根據《公告》,在中國液晶電
視主控晶片市場,開曼晨星的市場
份額為65%,聯發科技的市場份額為
15%,合計市場份額為80%。2013
年以來,聯發科技和晨星臺灣市場
份額持續下降。根據獨立第三方資
料,2017年上半年,在中國液晶電
視主控晶片市場,晨星臺灣市場份
額約40%-45%,聯發科技市場份額
約5%-10%,合計低於50%,市場份
額明顯下降。
(二)新的競爭者進入相關市
場。
根據《公告》,在中國液晶電
視主控晶片市場上,除聯發科技和
開曼晨星之外,其他市場參與者市
場份額較小,新進入者不多。2013
年以來,銳迪科、晶晨、海思陸續
進入相關市場,聯詠及瑞昱市場份
額也不斷上升,對當事方形成有效
的競爭約束。根據獨立第三方資
料,2017年上半年,瑞昱、銳迪
科、三星、聯詠4家競爭者市場份額
均約5%-10%,超過聯發科技。此
外,海思、晶晨也對聯發科技形
成一定競爭約束。
(三)下游電視機廠商對當事
方依賴程度明顯下降。
根據《公告》,中國大陸六大
電視機廠商均把聯發科技和開曼晨
星作為主要晶片供應商,對聯發科
技和開曼晨星存在一定依賴。2013
年以來,隨著市場新進入者的增
加,中國電視機廠商與其他晶片供
應商合作增多,近幾年紛紛將國內
數家晶片企業納入其供應商體系,
對聯發科技和晨星臺灣的依賴程度
明顯降低。
(四)解除限制性條件可減少
當事方重複投資和研發成本。
當事方提出,由於限制性條件
要求聯發科技與晨星臺灣承諾分別
對電視晶片產品持續投入研發費
用,開發相似競爭產品,導致雙方
對一些技術進行重複投資。解除限
制性條件可減少當事方重複投資,
降低研發成本。
(五)《公告》中考察的行業
特徵進一步顯現。
根據《公告》,商務部深入考
察了相關產品所處的行業狀況,認
為液晶電視主控晶片所處行業的特
徵和供求變化情況,在一定程度上
弱化了此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
影響。一是液晶電視主控晶片市場
競爭格局不穩定。二是本交易為其
他市場參與者提供了成長機會。近
年來,《公告》中所考察的行業特
徵及發展趨勢進一步顯現。第一,
智慧電視晶片的推廣進程日益加
快,電視晶片與手機晶片、電腦晶
片的邊界進一步模糊。第二,交易
後,中國大陸電視機廠商開始尋求
其他競爭者作為供應商,數家新的
競爭者成功進入該市場。
四、審查決定
根據《反壟斷法》第27條、
《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
的規定(試行)》第25條、第26
條、第27條、第28條,商務部決定
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條件。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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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12年M買下m所有股權後,
一直念茲在茲的合併案,終於等到
商務部的許可,這一路走了五年
多,總算修成正果,可惜本小魯已
經等不到,先走一步了.....
原本2012年,M+m在TV市場的佔有
率超過80%,所以才被商務部禁止,
結果五年後,M+m的佔有率已經跌
破50%,不具有壟斷的事實,才終獲
首肯,看來雙方為了順利合併,不
惜犧牲市佔率,終於讓商務部點頭(誤)。
原本高鐵的那塊地,傳說是要建大
樓來讓m遷入,現在可以合併了,會
不會再找另一塊地來蓋大樓,讓我
們拭目以待。
不過,現在連螃蟹、滷肉、三星、
銳迪科的市佔率都超過發哥了,不
知發哥與右肩哥是否還會合併?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