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18-03-08 11:26:37HI 您好
從網路文章看不太清楚細節
但是看起來你在離開華冠後
是有新工作的 這點你有提到新工作比原工作薪資高
所以律師說告原公司不划算
我看你的臉書也有新公司的出差紀錄
你又說去年底正式失業 但是發雞排是去年六月的事
表示這半年來你是有新工作的
是新工作跟新公司鬧不愉快 還是其他因素呢
是因為事情鬧太大 網路上都知道你的長相和名字
導致新公司和面試的公司有所顧慮嗎
還是其他因素?
其實要告公司資遣不是不可以
但是告只是一個手段 通常逼公司上調解桌
多拿一點錢 雙方簽個保密協定 再跟他們要個自願離職書就行了
像你搞那麼大 原公司名字和你的名字都大剌剌放在網路上蠻少見的
作者:
candon (candon)
2018-03-08 11:29:00現在是什麼情形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18-03-08 11:36:00你可以詳細閱讀我的部落格,就會很清楚狀況了對的事情堅持做,沒有什麼事是不能公開的當個勞資爭議檯面化的開路人也不錯,我認為這是正確的方式資方認為有理,就請浮上檯面來說明,讓社會大眾來公評以上是我的回覆
作者:
cka 2018-03-08 12:06:00只能說他很勇敢 選擇一般人不敢做的事他這樣沒有錯 就像這麼多年才有人敢發動Me too大部分演藝圈的女生可能都覺得算了 直到變成大咖才敢出來講一樣的 我覺得原PO如果可以先站穩腳步 應該比較恰當
作者:
skyos 2018-03-08 12:12:00當兵也一樣!
作者:
vnw3 (圈圈圈)
2018-03-08 12:13:00因為台灣人一般都選最現實的利益,衝撞體制自己難免也會受傷,台灣這種人趨近於零,只能在精神上支援原po捍衛自己的尊嚴,加油。
你在被華冠搞之前 也是堅持對的事情堅持做嗎?例如加班不應該要求加班費 因為這是學習的機會 之類的
作者:
kay2005 (老了嗎?)
2018-03-08 12:18:00如果台灣人都這麼勇敢 哪來的22k 哪來的慣老闆
作者:
JRD (傻了~~~)
2018-03-08 12:21:00開始檢討原PO了~~
作者:
Agclean (艾可莉)
2018-03-08 12:21:00樓樓上加班不要求加班費是對的事?? 邏輯超越常人所謂do right thing應該是以公司利益為立場出發且不違法加班不要加班費還當作學習是do right thing, 我這也醉了
蠻少見又怎樣 對的事情本來就很少人錯做大部分的人都在鄉愿而已
作者:
dob730 2018-03-08 12:36:00你是不是在靠腰
作者:
zys (水肥大隊)
2018-03-08 12:42:00加班不要求加班費是之前被資遣的原po自己說的 在另一篇文章你說的那篇我也有看到 他還大戰鄉民
記得原Po還戰鄉民是錢奴 現在落到這種地步剛好而已
例如加班不領加班費就算了 還教訓同事 教育鄉民說這是學習的機會 結果最後竟然被自己公司搞
作者: frostshots (魔fuck使者) 2018-03-08 13:08:00
呵呵 當初他還戰的精彩呢 不意外阿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積極)
2018-03-10 00:42:00謝謝宣傳
作者:
Parinya (無名小律師)
2018-03-11 06:52:00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