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fgsj (流水貫通)》之銘言:
: 自駕車是不是真的比較安全,會不會撞死人
: 從某種角度來看,這還是一個次要的問題
: 真正重要的問題,還是社會體系的問題
: 自古以來,無論是什麼社會
: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 這個責任的觀念,是社會維繫道德、法律運作的最基本原則
: 這個原則沒有了,社會的運轉體系也將隨之崩解
: 自駕車撞死人,責任屬誰?
責任當然比照飛安會一樣由交通監理機關做事故調查
: 駕駛員說:「車不是我開的,我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所以我無罪」
首先要調查駕駛員是否有定時回廠接受校正
有在用 sensor 的就知道,儀器都要定期回廠校正跟保養
如果自駕車是購買的,駕駛員有按時保養就沒大事,沒按時保養就要分攤責任
所有飛機在起飛前都要經過航檢派簽准飛,就是要按 SOP 檢查所有環節
未來自駕車在上路前駕駛人還有做完整行車檢查的責任
如果沒有做行前檢查 (其實現在也是規定上路前要檢查只是大家都懶得做)
那還是會有小事
: 程式設計師說:「我只是領22k薪水寫程式,後面的事情,我通通不知道」
現代飛機都是自動駕駛,很多飛安事故都是軟體問題造成
事後才由波音和空巴去修正軟體
但從來沒看過有寫出 bug 的程式設計師因此被判刑或要求連帶責任
因為所有的飛機設計邏輯都必需經過百分之百的驗證
代表在當下是所有人都同意軟體邏輯後才放飛的,而 bug 的出現是所有人都沒想到的
屬於非事先預知的狀況,所以沒有責任
有相對責任的則是屬於惡意去加入程式造成 bug 的,這種不要說自動駕駛了
平常在軟體公司故意寫後門就等著被告到死,因為是刻意且惡意的植入程式碼
: 車廠說:「自古以來車子撞死人,都是找駕駛員究責,哪有找車廠的」
飛安事故一定會有飛機公司的問題,即便像復興航空那種駕駛員關錯引擎
飛機公司也需要檢討是否能在之後改善 SOP 避免同樣的狀況再度發生
: 所以法官就說了:「既然車子是電腦開的,那就判汽車電腦無期徒刑吧」
不會有人被判刑的,取而代之的是保險制度,反正一切交由保險公司理賠
就如同現行的強制責任險一樣
: 然後法警就將肇事汽車的汽車電腦取出,鎖到監獄的庫房中,結案
: 如果人類沒有對於類似自駕車的產品訂出法律,明定責任規範
: 無論自駕車再怎麼發展,也沒有穩定上路的一天
現實的情況通常是自駕車滿街跑了法律還跟不上,因為法令總是落後科技
比如前陣子 obike 就是滿街亂跑了大家才開始訂管理規範
: 如果汽車電腦會說話,那它一定會說:
: 「我什麼都不知道,我只是忠實的執行程式設計師的指令(程式),然後就撞死人了。」
: 這時候法官就說了:
: 「好吧!你只是受人指使,原本無故意殺人的企圖,既然這樣,減輕你的刑責為10年有期
: 徒刑。至於那個程式設計師,就判他教唆殺人吧。」
防呆設計有失從來就不會因此造成判刑
自駕車要上路首先是要通過該國的監理機關核可才有可能上路
因此有問題的話絕對不會是程式設計師的問題,因為都通過審核了
除非是查到廠商給一筆錢叫公家機關放水發照之類的,不過那也是賄賂的問題
如果是按照標準程序審查完就是國家背書,國家背書就不會有你程式設計師的事
畫圖有照規範且有按圖施工的建築物在正常狀態下倒了,建築師跟建商也是全身而退
除非當初畫的有問題、施工有問題,那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