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重點, 當公司經營到淨值低於期初資本
除非你自己掏錢出來補, 不然責任就只有轉移, 談不上「我來承擔」
從聲明文分析, 和沛的責任有 A.對客戶 B.對大股東 C.對小股東 D.對債主 E.對員工
在公司所剩資源不足以清償所有對象的情況下, 把資源給了A, BCD就拿不到
依法, 如果清算的話, 債主的權力分為抵押債權跟普通債權, 抵押債權優先
客戶如果有合約保護的話, 可能也會轉成普通債權
員工工資或法定的資遣費若有虧欠, 跟抵押債權同一順位
但屬於恩給的年終獎金不包括在內
翟本喬做的動作包括
1.把專利賣給大股東鴻海, 換取一些營運資金
2.利用這些營運資金, 修正客戶的bug, 並把客戶轉移給網擎
3.以低於二手行情, 把公司設備賣給學生和新創公司
4.剩餘的現金發給去年離職的員工做為年終獎金的補償
這裡頭
客戶部分, 能找人接手而不是放給他爛, 算是有負責, 這點予以肯定
不過用的也是公司的專利換來的營運資金, 不是「我來承擔」
專利轉移這部分, 直接轉給大股東, 老實說有私相授受的嫌疑
公司經營不善到要考慮清算的地步
資產的轉移不應該對所有股東一視同仁公開透明一點嗎?
出售公司設備這部分就更耐人尋味了
你一家賠錢到淨值變負數的公司, 低價賣公司資產去資助學生跟新創公司?
我只能說這是慷債主的慨
而且這些受惠的學生跟新創公司是那些人?也該說清楚
至於年終獎金的部分我不予置評, 雖然順位上這些錢應該優先給抵押債權
但優先照顧員工我覺得也可以接受
另外, 翟本喬說減資跟清算的差別在責任, 這我就得說Bull Shit了
對大小股東的責任, 既然是無償減資, 而且減資後股份都是0, 根本就沒差
對客戶的責任, 重點是在有沒有先處理再清算, 跟最終走減資或清算並無關係
對員工的責任, 離職也都離職了, 跟你公司怎麼結束毫無無關
唯一有差的是對債主的責任
對債主的責任, 只要公司還存在, 債權就還在
但你都減資變1元了, 能負的就是1元的責任
除非你自己掏錢出來補, 不然你能「我來承擔」甚麼?
說穿了, 打的算盤是再找金主來投資
但這樣一來, 承擔的也是下個金主, 怎麼會是「你」呢?
此外, 既然認為有機會找到下個金主
表示認為公司目前的資產(人?產品?)仍有價值, 只是清算得不到公平價值
既然如此, 那麼不清算而走減資, 真正最有利的
不是目前擁有公司100%股份(1股)的翟本喬本人嗎?
從堅持對客戶負責, 可以看出翟本喬很珍惜名聲
看重名聲是好事
但是 慷他人之慨成就自己的名聲 以及 對自己沒扛下的責任卻說我來承擔
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