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同事提離職後, 遇到的鳥事

作者: blackacre (Black/White/Green acre)   2018-08-11 19:37:00
※ 引述《jeanskin420 (小楊)》之銘言:
: 人資:只要口頭講就算喔
: 我:我打去勞工局問一下
: 人資:不用打去勞工局問 你想要之後每天跑法院 我門有律師團 可以慢慢跟你玩
: 我:好
下次遇到這樣的說詞的時候,可以考慮這樣回:
律師出差一小時三千起跳,每次跑一次法院一萬跑不掉。
資遣費最多XX萬,可以讓律師跑XX次法院,
還不算寫書狀的時間喔。你確定公司要跟我玩嗎?
下次被資遣的可能是你喔。
* * *
人資就是一群垃圾。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18-08-11 19:45:00
人資本來就一群垃圾,根本不懂法律律師團勒,笑死人,直接告人資就好啊陪他天天跑法院,看誰厲害台灣人資就是公司裡的毒瘤,完全沒生產力
作者: awss1971 (令狐沖)   2018-08-11 20:30:00
告總經理啦… 勞工告總經理,人資狗就被幹上天了!傻傻的
作者: abccbaandy (敏)   2018-08-11 20:35:00
人資就沒什麼專業阿...面試最無聊的關卡之一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8-08-11 21:39:00
結果敗訴這些錢還要幫前公司出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8-11 22:30:00
原則上律師費不能要對方出。(民事第三審除外)打輸了最多出裁判費,訴訟標的十萬以內訴訟費一千。請求給付資遣費,應該不太容易需要鑑定,所以也沒鑑定費*以內裁判費一千
作者: jasontmk (牧羊犬~~~)   2018-08-12 01:07:00
人資真的好慘
作者: interactive (brokers)   2018-08-12 08:10:00
印象中的人資只會團購下午茶XD
作者: checkmarx (marx)   2018-08-13 11:06:00
hr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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