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提離職後碰到一件事
原主管表示有意挽留&強烈希望我能延後離職日兩週 (理由是部門案子要MP 事實上也是)
是說因為當初新公司報到日壓得滿緊 離職剛好銜接報到
我是否有需要跟新公司主管溝通延後報到?
還是就表示會在這三十天內盡力多加班一點解issue 日期到準時走
主要是新公司談延後怕出變故!?
兩週頗久自己也不喜歡
有沒有版上人提離職後碰到要求延後這類事情的經驗分享
※ 引述《blackacre (Black/White/Green acre)》之銘言:
: ※ 引述《jeanskin420 (小楊)》之銘言:
: : 人資:只要口頭講就算喔
: : 我:我打去勞工局問一下
: : 人資:不用打去勞工局問 你想要之後每天跑法院 我門有律師團 可以慢慢跟你玩
: : 我:好
: 下次遇到這樣的說詞的時候,可以考慮這樣回:
: 律師出差一小時三千起跳,每次跑一次法院一萬跑不掉。
: 資遣費最多XX萬,可以讓律師跑XX次法院,
: 還不算寫書狀的時間喔。你確定公司要跟我玩嗎?
: 下次被資遣的可能是你喔。
: * * *
: 人資就是一群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