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剛準備執行一例一休,
大家都在為了自己權益跟福利與公司抗爭,
最後離開的還是那些與公司抗爭的人,
自己傻到把公司違規呈上勞工處,與勞工處申訴說不具名,
結果公司手上出現申訴資料與提供者姓名
.....只能說官官相衛。
後來現在部份公司都說目前福利都優於勞基法
怎麼看都不優於公司之前..
例如加班
以前都是2倍計算,現在變成1.34 1.67
要超過8h 第9小時才給2.67(甚至還有不給報的)
說按照勞基法,我們都優於勞基法,明明就比之前還低,拿著政府規定說優
怎麼鬥還是員工吃虧的感覺....還是不要跟公司鬥,就算是對的 還是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