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肥我的公司最近在資遣員工,理由是公司縮編,但是依舊有在找新人進來,所以縮編這
理由就太牽強。
另一方面也有在整肅異己,只是用縮編這理由。
有很多人都傻傻的簽了。可是我就不爽簽,因為我就是異己。我向公司開條件,要我走可
以,但是必須優於勞基法,否則法院上見。
公司本身應該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腳,所以也沒馬上逼我簽離職單,但是也沒答應我條件。
但還是解除了我的職務。
請問阿肥我對資遣費要求做是否合情合理?後續除了正常出現在公司外,我還需要做什麼
自保?
謝謝大家
作者: xxian (阿心) 2018-10-12 07:30:00
符合勞基法就可以要你走人了。
作者:
Iamjkc (è¬å¹´æ»æœƒ)
2018-10-12 08:06:00其實是可以的 資遣費只是補償條件 但先決是能否裁員
作者:
Leon45 (leo)
2018-10-12 08:14:00整肅異己 然後公司前途無亮;真的就是傻傻的簽了,鬼島公司要封你的口就會優於勞基法讓你走,否則罰下去賠更多
作者:
balius (愛喝鮮奶茶)
2018-10-12 08:31:00要求資遣費完全符合法理情,但數字要求比勞基法還高就不一定,但公司就必須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將員工資遣,所以很多時候就是公司不符合先決條件又想省資遣費...
作者:
erial (erial)
2018-10-12 10:55:00啥條件能優你自己知道
紅明顯,有沒有簽只是公司不想麻煩,它只要依照政府規定提前通知給預告期跟給資遣費。就算你不簽還是可資遣你,就算你告它只會回一切按政府規定給標準資遣費。
作者:
Iamjkc (è¬å¹´æ»æœƒ)
2018-10-12 15:01:00樓上只懂一半 同仁要符合資遣條件才是樓上那種 如果公司不虧損 同仁績效 出勤都正常 是不能資遣的
作者: csii5566 2018-10-12 15:59:00
有資遣費跟非自願證明就口以考慮早點拿了走人惹叭 ㄎㄎ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8-10-12 19:27:00你有本事就發呆,然後準時上下班,公司不能逼你走,你撐一年就優於勞基法了
作者: ywchenz (ywchenz) 2018-10-12 21:15:00
真是請神容易,送鬼難
作者:
mathrew (Joey)
2018-10-13 07:50:00公司只要符合勞基法就可以了 至於要不要優於 看公司
作者: salklake (hank) 2018-10-13 10:46:00
我大陸同事就是不簽,每天在公司當喪屍,等有一天公司總裁來,準備鳴鼓伸冤,當天人資逼不得已,答應他的要求
解除你的職務,又不資遣你,那妳現在去公司都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