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鴻海前員工攔侯控警吃案 警澄清已依

作者: sendtony6 (TY)   2018-11-13 09:20:35
: *******
: 第20點
:   立即偵破之案件,得免開立三聯單。但報案人索取時,仍應開立交付之。
: *******
: 很多警察的確會因為已經知道你要告的人(也就是偵破)是誰,然後不開三聯單
你亂講,我也去報過案,出庭作證過,也提告過而且對象有名有姓有地址(兩次),警察一
定都會開三聯單
提告不等於偵破,不要在這裡誤導
起訴也不等於有罪
: 一般你有做筆錄的話,且知道要提告的人是誰,很多警察會不開單
: 但你要求1定要開的話,那警察還是要開
: 那甚麼是未偵破? 比方說你的車被偷了,但不知道是誰偷的
錯誤連篇,去報案提告絕對有三聯單,沒三聯單的那叫備案
不要不懂裝懂
: 你被詐騙了,但不知道對方是誰,這些警察100%主動會開單
: 所以警察的確有缺失,但不是很大的缺失,
: 該警察9/25就移送檢察官了,100%沒有吃案
要有三聯單才是送地檢,沒三聯單就是備案而已,而且警察一定會問"你要不要提告"
: 但你現在被仇恨蒙蔽,把這非常小的缺失當成人家迫害你
: 沒經驗的鄉民也被搞得好像以為警察吃案
: 重點是到檢察官後呢? 檢察官有起訴嗎?
: 依目前看到的證據,檢察官想幫你起訴也很難吧
: 看之前鄉民po的,檢察官應該是不起訴處份,後來申請再議
: 我猜第二個檢察官還是不起訴,簡單說就是證據不夠
: 另外記者民代是沒興趣的原因是因為你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
: 如果有,很多民代律師搶著幫你代言
: 而且你的證據弱到檢察官都不想起訴
: 起訴不代表有罪喔,起訴只代表證據力有到某個程度
: 但有沒有罪是法院決定
: 你po在科技版,也許這邊都同溫層會覺得是公司不對
: 但你po在八卦版,那邊各行各業,律師民代助理那麼多
: 加上之前的很轟動的督割案,很多鄉民早就學會不要只聽單方面的陳述
: 一般人只會覺得這就是很普通的職場霸凌,然後你輸了不甘心而已
: 該認輸就認輸放下,大家在公司沒被霸凌過?
: 聽你那個錄音,很多鄉民被霸凌程度應該是你好幾倍吧 = =
: 很多鄉民主管可能會同情你被霸凌
: 但如果面試到你,我看鄉民也不敢用你,
: 你日子還很多,太多仇恨只會讓你路愈來愈窄
我不認為這叫仇恨,這只是討個公道爭一口氣而已
原po經過那麼久,公家機關不理他,上新聞只能是不得以的方法
我建議干脆開個記者會,但目標不是侯(否則會被打成選舉操作),目標應該放在血海及警
察的疏失
很多人會問,既然都知道可能沒證據,也很可能不起訴,那為什麼還要告?
我能體會受害者的心情,其實就只是爭一口氣,就算法律制裁不了,我也要讓全世界知道
你了什麼,因為。。。
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Sam27 (Sam)   2018-11-13 09:23:00
人家9/25就送地檢署了,是你自己在胡扯重點是,檢察官有沒有起訴,有的話,那法院的判決是甚麼?我覺得你沒搞清楚,依規定可開可不開,但你要求那就要開且有移送地檢署了,哪來吃案,你怎不問檢察官處理後續???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8-11-13 09:31:00
作者: CiWan (octopus_bro)   2018-11-13 09:33:00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8-11-13 09:34:00
一件簡單的事就顯露出人的智商真的是有差別的 ~.~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35:00
真的是有差別1.去警局報案本來就不叫提告2.第20點為了要更明確, 要修改為 立即偵破移送, 這個案子一開始就知道嫌犯是誰, 也在三天後就移送3.要不要移送地檢跟有沒有開三聯單一點關係都沒有4.誰說報案就應該有三聯單?作業規定不就說了, 有些情況可以開也可以不開?5.誰說不開三聯單就只是備案?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43:00
這就不是 「立即偵破案件」 就是要開中文問題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沒有你的程式)   2018-11-13 09:44:0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44:00
一般所謂立即偵破 就是確定嫌犯身分 可以立刻請到場後來才加上 移送 這個條件https://goo.gl/MDw8gA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46:0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47:00
警方受理報案二十四小時內逮獲嫌犯,才能算是「立即偵破」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48:00
受理報案二十四小時內逮獲嫌犯,才能算是「立即偵破案件」。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48:00
這很明顯是錯誤的 因為現行犯是規定在第十九點
作者: Sam27 (Sam)   2018-11-13 09:48:00
這真的不是很重要,因為警察很快就移送了,根本沒吃案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49:00
錯 現行犯的規定是在第十九點第二十點很顯然不是現行犯
作者: Sam27 (Sam)   2018-11-13 09:49:00
這就是一個非常非常小到可忽略的瑕疵
作者: sendtony6 (TY)   2018-11-13 09:51:00
那既然沒吃案,警察幹嘛承認疏失錯就錯了,還要凹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51:00
就被長官送頭啊 警察就是這麼雖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53:0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53:00
發破或現行犯 <--很顯然有區分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56:00
民眾有要你就要給就算是現行犯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57:00
後來民眾要不就隔天就給了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57:00
給不給取決於報案人要不要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58:00
隔天是什麼鬼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58:00
如屬『發、破』案件(24小時內破獲)則由破獲單位代填輸發生通報單。作業是不用時間喔?24小時內能到案就是發破案件, 得不開三聯單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09:59:00
沒有,是24小時內你還要完成移送且 除非報案人沒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09:59:00
沒有 破獲是破獲 移送是移送報案人當場沒要啊 是10/6才去要的 10/7就給他了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10:00:00
本來是24小時破案,後來限縮加上移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10:01:00
這個修正還沒有通過
作者: kutkin ( )   2018-11-13 10:01:00
是要24小做完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8-11-13 10:42:00
笑死,做完筆錄,三聯單,可開可不開?到底是有没有告過人,哪間派出所可以根據當事人同意,不開三聯單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11-13 10:55:00
笑死 規定都在上面了 還問哪間?
作者: Luos (Soul)   2018-11-13 11:11:00
規定是會隨著被告改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8-11-13 11:11:00
紅海那麼大間就不會跑掉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8-11-13 11:29:00
警察不就已經移送檢察官了,也沒因為沒開單就沒移呀那到底是有啥好吵低?有沒有移送才是重點不是嗎..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8-11-13 11:30:00
講不出例子,鬼打牆
作者: HAIWEI (維)   2018-11-13 11:37:00
警方用法裡根本沒有備案這個名詞 到底是誰誤導誰
作者: YummyDragic (抓雞雞)   2018-11-13 11:58:00
我也覺得不要跟選舉扯在一塊,會有很多不必要的問題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8-11-13 11:59:00
重點是都送地檢署了 你還在吵三聯單報案後一周送偵查隊再過四天送地檢署當然沒開三聯單是疏失 但不代表吃案沒幫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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