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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時間: Thu Nov 22 23:08:11 2018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到
一定標準,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
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今天受訪表示,根據跟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
果,認為薪資會依照不同行業跟地區有所區別,要訂定一個固定標準會有些困難,因此現
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陳世昌指出,不過勞動部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給雇主做相關評估。
陳世昌說,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只
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也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編
輯:陳俊碩)1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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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預言完全準確,在功德主的領導下
立什麼法都沒用的,沒有施行細則,就不會有價格區間
22K~40K也算是公開了,不爽自己去找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