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作者: popo60433 (蝦米碗糕 (*′▽`)   2018-11-24 07:04:52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RziPWdO ]
作者: notepad67 (甄姬拔劍)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
時間: Thu Nov 22 23:08:11 2018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到
一定標準,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
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今天受訪表示,根據跟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
果,認為薪資會依照不同行業跟地區有所區別,要訂定一個固定標準會有些困難,因此現
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陳世昌指出,不過勞動部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給雇主做相關評估。
陳世昌說,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只
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也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編
輯:陳俊碩)10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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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預言完全準確,在功德主的領導下
立什麼法都沒用的,沒有施行細則,就不會有價格區間
22K~40K也算是公開了,不爽自己去找老板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2 23:17:00
22k~40k這種一定有鬼好不好!老實說你「現在」看到一份工作是22k~40k,你會有多大的意願為了40k去面試22k~44k=22k 寫的很明確啊,我在人力銀行看到一定直接跳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2 23:19:00
話說,22~40K以前的寫法是,面議,那你去嗎?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2 23:20:00
所以現在不能寫面議啦以前面議,現在22-40,慣老闆比狗多的台灣你跟我說你看不懂什麼叫22-40?還是你覺得以前「面議」比較好,比較有想像空間?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11-22 23:38:00
果然跟性專區一樣,通過了但是可以不設,呵呵,又在騙
作者: OneDrive (囊括生活大小事)   2017-11-23 01:12:00
功德會長真的是偉大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7-11-23 02:00:00
當初一堆人捧,結果只是dpp兩邊安撫的爛招
作者: sam40026   2017-11-23 07:45:00
所以這政策爛在哪哈,沒定細則本來就正常,誰知道糞老闆怎麼出招,至少20~40k看到直接刪除,已經很有用了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07:55:00
沒訂「老闆違規直接處死」的細則就是爛一直糾結在22-40真的很可憐,以前面議多久了都默不出聲現在推一個禁面議,卻擔心22-40?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08:12:00
22~222一樣的道理,問是他訂一個法,但是不要執行那何必訂?
作者: sam40026   2017-11-23 08:28:00
你是把應徵者都當低能嗎?看到奇怪的浮動薪資標準早就刪除了,政策也不是說不實行,只是需要時間改善,所以以你的邏輯不嚴謹就不用做?搞清楚台灣不是只有勞工,把規範寫太清楚把企業弄死,勞工反而沒工作
作者: is1128 (想不出來)   2017-11-23 08:32:00
為何將薪資寫清楚就會弄死企業? 這邏輯是?
作者: sam40026   2017-11-23 08:42:00
我是說實行細則...文字都不會看跟人討論啥這邊本來就很支持薪資寫清楚,但是實際規範要寫的很小心,在怎麼爛都比垃圾面議好,至少起了頭,如果你不爽他實行爛頂多投票換人做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11-23 08:54:00
早說過了,通過這法最重要的意義就是廢除面議,讓求職者不用浪費時間去垃圾企業應徵,糾結22-40真的是當求職者白痴連這種判斷能力都沒有的話也不用找工作了
作者: t64141 (榕樹)   2017-11-23 09:27:00
30~41k可以標面議嗎
作者: overhead (overhead)   2017-11-23 10:51:00
到底為何糾結22-40? 看到這種數字不要面試不就行了,到底在反對什麼,問號?
作者: shineline (綻放陽光)   2017-11-23 11:01:00
果然是資動部 不把DPP換下來根本把勞工都看成白癡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1:48:00
推樓上,現在有些公司才25k出頭就把薪資當機密一樣,一定要你去面試一趟才會告訴你,明知這樣搞來的10個人大概有8個會直接走人還是樂此不疲,現在推行的法就是可以揭露「薪資偏低又愛搞神秘」的爛現象沒有細則=/=不執行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1-23 12:16:00
真的 到底為何一直糾結在22~40 求職者又不是白癡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21:00
因為他說40以下不能面議也就是"面議"變成寫"22-40"因為沒有施行細則,所以不能規定22-40要分幾級變成沒有參考效果,另外40以下不要去,那我看很多人都不用去工作啊,一上PTT好像每個人都年薪百萬實際上,28 34 36 38的滿多的一般工廠大約就這個級距所以他才說沒有施行細則,就沒有級距可以參考以後只有面議(保證40以上)/22~40二種寫法,也合格訂這法的意義在那?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29:00
實質22會寫成22-40,實質30只會寫30-40,不會寫成22-40自貶公司行情,老闆也不是智障,知道一旦寫出範圍,求職者就是往範圍較低的那一端判斷!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30:00
所以用老板自己判斷,那就等看公告實施吧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31:00
那你要怎麼保證以後只有面議跟22-40?預測失準要吞輪胎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32:00
只能坐等檢舉,不以查核QQ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32:00
所以你還要繼續糾結在22-40?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35:00
崩潰就免了,你再去多看看其他人的推噓文吧,這項規定確實可以杜絕一堆「薪水沒高到哪裡但是把薪資當機密」的公司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37:00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39:00
敢寫出25-40的,肯定只給的出25,這樣不就分級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39:00
https://imgur.com/2JAcT6u不能設公布標準的公布,大家滿意就好啊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40:00
104上面一堆22-40,我自認自己競爭力夠,所以我開出28-40,這樣不就區分出來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41:00
25-40;30-40 大家都知右邊好,但30001~39999差很多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41:00
更好一點的公司還有30-40,35-40,你要把這些公司跟魯蛇公司的22-40相提並論?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42:00
也就是他容許度很大,你滿意就好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42:00
以前全部都是面議,容許度更大,卻不見你跳出來抗議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2:43:00
那為什麼不用勞保級距?強制所有公司都變好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43:00
你滿意就好,看來你對「面議」較滿意,對「四萬以下不得面議」不滿意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12:44:00
等你當立委去修法啊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7-11-23 13:03:00
上面我有說啊,一次座談就反應勞保為甚麼不主動勾稽,勞保局說會照成事業單位負擔然後我就對功德,自律死心#1Rx-IT18 (Gossiping) [ptt.cc] [爆卦]已經有公司從已經有公司從面議改成24k~70k!!超佛區間你看,馬上就有案例了
作者: sam40026   2017-11-23 13:40:00
所以還是看不懂樓上要表達啥,早講過立法本來就不是一蹴可幾,你幹這個要不要看看以前一堆法律立法流程怎麼吵的zz,24~70k然後呢? 自己什麼咖應徵什麼工作不清楚嗎?你會應徵掃地工然後看到70k去炒,別再鬼打牆惹,講白一點你真的當應徵者白癡...有薪資區間就是屌虐面議啦,先有頭再來談細節很難?這樣就叫沒用? 還有一堆法律頒布出來發現太爛一直修的,連開頭都能吵真的可撥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11-23 15:42:00
該講的推文裡都講得差不多了,老話一句要有判斷力不要連這麼簡單的事都要依賴政府幫你作決定不要成為那種連爭加薪都不敢,還要找政府當打手的勞團之流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7-11-23 20:25:00
很簡單一個邏輯,能給到30k的工作,徵人有可能會寫22-40???如果你身為求職者連看到22-40都投得下去,代表你也知道自己的身價在哪裡。那你到底在糾結三小??如果你有點實力,不會去投36-40這種?今天講白了,最低工資22k(明年23k)就定在那裡,今天要加一項規定(低於40k必須寫區間),不寫22-40難道要全部寫22? 這樣你有比較爽??結論:他寫22-40,那就代表他只會給你22K了,你不用糾結分不分級,因為40以下分級根本沒意義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7-11-23 23:37:00
「超佛」區間?XDD 我只看到「有鬼」區間你看到這個案例還在那邊糾結區間,我不用一秒鐘就可以斷言這家鳥公司出不起24001以上的薪資不管在哪個時代,這家公司(24-70)的職缺網頁我根本不會停留太久,如果是舊法,那這家公司寫法是面議喔
作者: stitchris (史迪奇里斯)   2018-11-24 07:18:00
勞動部是資方好朋友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8-11-24 07:44:00
多了這個規定的確看到很多規模較小的公司有添加範圍 反而是大型的沒在鳥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8-11-24 07:55:00
我今天五點就起床 就等著去投票所
作者: asamiakio (ASAMI)   2018-11-24 08:14:00
資動部沒訂細則的確是很鳥
作者: michaelgodtw (可愛書生寶寶)   2018-11-24 08:15:00
我日本客戶都千萬日元年薪以上,看看臺灣薪水兩萬到四萬就很慘
作者: sky290107 (kk)   2018-11-24 08:25:00
以前公司HR聊天時,説公司的薪水是機密。我那時還不懂,想說領多少不就是公司跟自己訂的。後來他補充說:人與人之間很難不互相相比較,不知道也許會更好。人心問題......
作者: qscNERO (請叫我達文西)   2018-11-24 08:52:00
笑死人,這種有分跟沒分的做法還有人可以護航。到底多奴?明明一次可以做到位,而且勞工也支持的東西。
作者: xch53172 (跳蚤)   2018-11-24 09:06:00
至少可區分40k,也算有進步...= =
作者: questionboy (問題男孩)   2018-11-24 09:27:00
為了選舉啦 其實是打假球
作者: o760823 (鋒)   2018-11-24 09:45:00
垃圾黨又在騙不懂的白痴選民了
作者: fox1986 (13號)   2018-11-24 09:46:00
22-40就是早班準時下班22,輪班或加班才有40這個薪資階段,經驗沒有區別,不是經驗問題
作者: MisterSmile (Mr.Smile)   2018-11-24 10:17:00
資進黨與資動部互相配合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18-11-24 10:37:00
有寫還是比沒有好 少了很多浪費時間的面談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11-24 10:38:00
跟國稅局勾稽薪資逕調早就在做了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18-11-24 10:46:00
選舉都還沒結束呢 做樣子都懶
作者: TWLAB (AlphaGO)   2018-11-24 10:52:00
作者: Behave   2018-11-24 15:52:00
護航那幾位真難看,這時候就立法不是一蹴可及了?為什麼不能像某黨中央默許甚至暗中協助的那幾項公投那樣想要一蹴就及呢?
作者: bhh0026 (藍色貓咪)   2018-11-24 15:58:00
不然也不會出現 全臺唯一勞動局
作者: a1997good (隨便辣)   2018-11-25 13:05:00
神教寫30~150
作者: hsuan1980 (黑澤光)   2018-11-26 01:37:00
這種法律看看就好,根本不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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