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公司開薪資2.2萬~12萬 (到底這差距是怎麼判定的?)
合法啊,就像是公司老闆maid cafe明明心理想要找女性,但還是只能寫不拘,
結果來個男maid,你還是只能面試完,最後就是浪費資方和勞方時間
勞方還多花了車馬費,
公司工作內容粗重,喜好年輕身強體壯的男人,來了個70歲的退休來面試,
雙方還是只能笑笑走完面試
這東西到最後就人資,老闆,勞方,資方更加沒效率罷了
但勞方是弱勢的,無謂的奔波更是灰心,更不想進入職場,
沒幫到反到是讓弱勢者更加難受
這效果就是面議啊,就是不想讓別公司和員工知道薪水在那啊
: 有的公司把工程師職缺關掉,剩主管/專員 (躲4萬規則?)
沒違法啊,關掉工程師,先隨意掛個職缺,找你來面試,看看人,
是工程師性格,隨口找個理由,這職位如何如何,我們有工程師職位,
你要不要"改天"來面試......
: 有的外商工程師職缺開4萬不到 (當初去面試 還覺得有1百/per year)
工程師/外商大略都會近於一個薪水水準,
工程師職缺由工作內容就知道要落在那範圍,外商也會不同,所以面議是很正常的,
就是去面試的人大多知道薪水多少才回理,
人資也是,因為找對人隨便找一個低於4萬薪水的人重要太多了,
薪水到不是最主要考量,
若開不到四萬,那工作內容應該....
所以建議你po出該職缺吧
: 有人說這條款沒有幫助到求職者,的確是沒有
: 但也從自己篩選的職缺裡 找出不少以為高於,結果不到4萬的職缺
: 算是省下一些時間吧 (少請一天特休+少給一份身家調查)
或許改天這公司發現這樣沒人來面試,別公司都36K-220K
就像你這樣的求職者,
他就改成38K-220K了,所以我認為這案不好的地方就在這些
沒幫到忙,反到是守規距的人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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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用較人性的談這,
也可以看出台灣政府立法面的問題,太習於大政府主義的罰錢了,
從性別年紀到今日的禁面議,
不好的法令是徒具型式,反害了弱勢勞工,由勞基法身上我們可以很情楚看到,
禁年齡等的適得其反的結果,眼不見為淨,
這法真的要有用是用鼓勵的方式,以較合宜的方式讓企業願意公開一些位置的薪水區間,
讓有良心的企業去驅除找小方法虧勞工的企業,這類法令才是真要有效果的,
不是眼不見為淨,立法了事就好了,然後好像就像選民交代了,希望有些選票這樣,
而不好的結果則由勞工承擔,這樣是不負責任的
重演4年前,加薪四法一套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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