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樣說好了 看你早七晚七就是 OP
OP不準時 產線不就要停線等你上工
再幾次一定解雇
幾點到看你的重要性 你很重要幾點到都沒關係 你不重要晚五分鐘一樣曠職
RD 晚一小時也沒關係 因為你會留下來一個小時以上加班 還沒拿加班費
下次不要再曠職 不然很容易被 fire!
※ 引述《mveloieto9 (少年R)》之銘言:
: 小的位於中部某個科技公司
: 近日請假被記了曠職想來問問
: 主管表示:我因為睡過頭遲到、7:59分才打電話到公司說晚點到
: 因此7點到8點這段時間無法請假,依照曠職論
: 8點到9點之間給予請假
: 公司規格有寫到:曠職以擅自離開崗位、遲到、早退等
: 請問明明有第一時間趕緊打給當班的領班,主管堅持要記曠職是合理的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