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同意推文敘述的,
推文提到副總過去建立功勞本來就享有特權的例子
可是我不懂的是,
為什麼公司不能明文公告大家,例如副總有特權,那特權是哪些,
或是很明白告訴大家副總做錯事情,但是因為他是副總所以沒關係,
我想大家這樣也不會有意見
或是例如公布每個人的犯錯值
然後例如不公平的部分也可以公開讓大家有個標準可以遵守
或是如果某個人主管很喜歡,會比較偏好,那為什麼不直接公布就好,這樣大家也都有所本
不然每次都看不懂這些奇怪的事情,一下子對一下子不對
例如公司應該明文規定
員工不可以遲到,然後副總可以
這樣大家不就所有事情都能有所依據了嗎?
可是很多公司都要特別告訴員工這家公司沒有階級,很扁平,實際上感覺又不是這樣,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