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9-05-20 20:04:35嗨各位
應該很多人在面試的時候都有遇過公司提出的試用期規定吧
雖然勞基法現在沒有試用期的規定已經是常識了
但其實還是有很多細節是大家沒注意到的
所以我們就幫大家彙整了一下,希望有所幫助
問個問題,如果在試用期內(剛工作第十天)就被主管以奇怪理由fire,而且要求當天就走人,這樣有違法嗎
作者:
laiko (.)(.)
2019-05-21 00:29:00推~ 滿實用的~
我想請問題外話,針對迷思二的部分要怎麼檢舉資方比較好呢?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9-05-21 01:16:00
推
作者:
songaxac (nothing)
2019-05-21 02:49:00我們公司現在也沒有試用期 取而代之的利用派遣公司。派遣應徵人員的時候都說半年至一年轉正 而這期間的福利都是照派遣公司規定的給 所以也是等於變相的試用期
作者: jjwei ( <囧> ) 2019-05-21 08:25:00
push
所以如果offer上如果有寫試用期過後才會是當初談的薪資有犯規嗎?
作者:
nckuc (ken-fly)
2019-05-21 09:54:00為破解試用期,u一律先簽三個月的定期契約,表現好再簽不定不定期契約即可,表現不好就契約結束 沒有資遣問題
作者:
eddyliu1 (eddyliu)
2019-05-21 10:09:00推
作者:
ryu38 (lynx3)
2019-05-21 10:38:00推
作者: nforcex 2019-05-21 10:41:00
推
作者:
sycjohn (黑肥肥)
2019-05-21 17:49:00nukuc說得很常見,先contractor三個月,通過就轉正,沒過就離開
作者:
muimio (miu)
2019-05-21 22:04:00推
CONTRACTOR就是派遣勞工,實務上也有認定這樣算資遣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