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收到新北地檢署的判決書
主要是盟訊實業瞎告我侵入住宅案
我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不過,這份判決書內的內容很值得參考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5/blog-post_91.html
首先是第二頁的下方
「伊雖有收受上開解雇通知書,但伊有詢問勞工局,
勞工局的人說若公司規定與勞基法不同,可以不予承認」
然後,第三頁的下方,與第四頁的上方
「再者,勞動基準法第12條之規定,具強制性質,
其目的兼有保障勞工、限制雇主解僱之權限,
是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
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最後,第四頁的下方
『所謂「情節重大」,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不得僅就雇主所訂工作規則之名目條列是否
為重大事項作為決定之標準,
需勞工違反工作原則之具體事項,
客觀上已難期待雇主採用解僱與勞工之違規行為
在程度上需屬相當,
方屬上開勞工基準法規定之「情節重大」』
所以說,各位鄉民朋友們
可以去翻翻自己公司的工作規章
是否有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基法)
如果有,就不要漠視自己的權利
勇敢地向當地政府(如新北市)
去檢舉自己的公司違法
這才真正為勞工權利提升的最適當方式!
※ 引述《eduishappy (開心就好)》之銘言:
: (十天後,taipoo權限才會復活,先用分身帳號發文囉!)
: 讀這篇文章之前,可能要先閱讀下面這篇文章
: NCRP - 盟訊實業送給我的第二張刑事傳票
: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4/ncrp_15.html
: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公務員的辦事效率好慢喔!
: 今天地檢署開庭是開去年107年12/7盟訊實業的第二次瞎告!
: 上次108年1/14是開107年12/6盟訊實業的第一次瞎告!
: 我看著整個庭的問訊,真是笑呆我了!
: 洪祥益(Ian)與他的證人(警衛)跟檢察官的問話超級有趣的!
: 雙方真是雞同鴨講呀!
: 真是令我難已用文字來形容!
: 真的是太好笑了!
: 最後,檢察官有跟我索取我告盟訊實業的起訴書!
: 就是「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起訴狀!
: 這是除了我委任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我本人之外!
: 第一次將起訴狀給別人看喔!
: (不過我是用郵寄掛號寄出,檢察官也要下周才會收到!)
: 希望刑事、民事法官是會互相幫忙的!
: 起訴盟訊實業是開民事庭,而盟訊實業瞎告我是刑事庭!
: 生平第一次告人與當被告都在這個盟訊實業完成!
: 實在可以算是我人生又締造的一項可愛紀錄囉!
: 附帶一提,我告盟訊實業的是下面這篇文章
: NCRP - 起訴「盟訊實業」的「批踢踢科技板」存稿
: https://garysu1104.blogspot.com/2019/03/ncrp_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