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與病假是不同的假別,原PO一開始請假時講得很清楚,是要請病假,而非生理假。
正常一般公司程序,是允許可以口頭先請假,事後仍要依工作規則補完請假程序,
若是病假,且公司有要求要證明文件,就必須要附上文件,才能完成請假手續。
正常狀況下,雖然口頭或LINE先告知主管,但沒完成請假手續,是會被視為曠職的。
多數狀況下,若拿不出證明,可能改請事假,其實事假也可以要求證明,
不過因為事假是扣全薪,而非半薪,所以很多公司也沒那麼計較一定要拿出證明。
因此更多的時候,若拿不出病假證明,是員工不想被記曠職,也不想請事假,
就會看有沒有之前的加班補休時數拿去抵,或是使用特休天數,用特休還不扣全勤。
所以,這狀況大概就是,早上超過上班時間,勞工傳訊給主管,說要請病假。
主管下午看到該員沒有上系統請假,可能會被記曠職,就幫請特休,這不太OK。
理論上,雖然請生理假不用證明,但還是要完成請假程序的!!!
再加上之前有兩次通融記錄,理論上也是有些狀況,所以就幫員工申請特休,
免得被記曠職。其實,主管應該通知員工自己上來完成請假程序就好。
原PO先說病假,下午再改口生理假,又強調生理假不用證明,接著又翻法條有的沒的。
如果真的那麼清楚法條,也知道請生理假不用證明,那為何一開始是說"病假"呢?
無怪乎大家會說是被抓包後,再找理由另開戰場,甚至還要上網開戰,結果相反。
以下報告病假與生理假為何不同的法源依據 :
#病假的部分
依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 :
勞工因婚、喪、#疾病 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基於勞基法第43條,制定 #勞工請假規則。
所以勞工請假規則第 1 條講得很清楚 :
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病假的規定在 :
第 4 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 #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10 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
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
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基於上述,勞工請假,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這是病假的部分。
#生理假部分
規定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
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第 21 條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14條生理假不需要證明的條文,在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細則第 13 條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
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細則第13條表示,勞工若要請性平法第15條開始的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育嬰留職停薪等等等等的時候,雇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但是沒寫到性平法第14條。
其實之前的施行細則是有的。
大家可以看101年4月23日施行細則的條文 :
細則第 13 條
受僱者依本法 #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
然後這一條在103年1月16日修改,將第十四條改掉了,所以很明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條申請生理假,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除了特休不用事由、不用證明,生理假不用證明。
其他的各種假別,公司可以不要求證明,但若公司要求證明絕對合法。
然後包含特休、生理假及其他假別,統統要依公司的請假規則走完程序,才屬有效。
※ 引述《anotherpage (littlestar)》之銘言:
: 代Po非當事人,切勿來信詢問公司名稱。
: 該公司是知名美商,時域方面儀器聞名,號稱前三大儀器商,位於內湖堤頂大道上。
: 我是該部門唯一的女生。女生因為生理因素,多少會有幾天不太舒服。我的朋友今天早
上
: 因為經痛請假。
: 因為主管是男生的關係,在9:42的時候只有說身體不舒服,過沒多久主管也說ok
: https://i.imgur.com/g4o68Ls.jpg
: 到了下午的時候收到系統信,
: 系統顯示我請了特休八小時,主管在同一分鐘內簽核完畢。
: 我並沒有授權他幫我去系統請假,主管就自己幫我請了特休,我反應了,卻一直說我沒
有
: 按照規定,不斷的要求我檢附證明
: https://i.imgur.com/Hz2gj1I.jpg
: https://i.imgur.com/1DyMGsV.jpg
: https://i.imgur.com/HcaQ5kP.jpg
: 按照他給我的公司法規是,視同曠職,而不是他可以上系統,把我的情況視為特休
: https://i.imgur.com/UTXtLp8.jpg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
: I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 II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
處
: 分。」
: 我已經向公司跨海的人資申訴,明天一早要去勞動部申訴,我要申訴到他還我特休為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