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這篇文章好奇發問一下:
分別對於台商 外商 陸商,
如果接收到會被資遣的條件下,員工自己離職,
這樣對於接下來的求職會有什麼實際上差異嗎?
例如:
有人會覺得被動離職代表能力有問題或是難管教。
不能確定被動離職對方會給什麼理由。
被動離職有資遣費,重要的是有後面的失業給付
作者:
Ferrara (紅燒冰淇淋)
2020-11-06 18:55:00都是看你怎麼圓而已除非你是因為偷拐搶騙離開公司不然其他原因都有圓的空間
作者:
evi1 (千金難買早知道)
2020-11-06 18:55:00資遣只有5個理由,公司沒辦法編其他理由資遣,不需要擔心
作者:
Ferrara (紅燒冰淇淋)
2020-11-06 18:57:00也有那種員工自己說想走,但公司願意給資遣費的
作者:
willism (hpc5)
2020-11-06 19:11:00你自己為啥被火,總該知道原因吧...既然知道原因,應該不難選
作者:
bmthu (Dio)
2020-11-07 17:44:00法令沒有試用期.隨時都可以讓滾蛋,有合法資遣就可以.
作者:
sycjohn (黑肥肥)
2020-11-08 03:06:00組織縮編這種的就直接說也沒啥吧
依我被合法資遣的經驗來說 你想太多了…公司不管縮編倒閉還是你太爛 理由原因都會寫 因為勞基法第幾條第幾項離職雖然公司異動要查都可以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