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文很多人問說能不能轉成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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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講到一個重點,台灣對於海外所得100萬以下是不課稅的(不須申報)
: 對於外商在台灣分公司,本薪沒意外都是給你台幣
: 而股票則是屬於海外所得(只計算實現部分=vest的部分,綁四年就是看每年生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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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與我了解的不太一樣
台灣稅法應是把RSU和認購權等併入其他所得,而不是海外收入,不過這和執行勞務的地點
有關
網路上也有一些相關的說明文,像是這篇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161115000137-260205
我自己曾任職在台外商且拿過RSU,報稅時它也自動帶入了其他所得的欄位,是否哪裡和你
的情況不同呢?
: 另外,本薪和股票是分開計算級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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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一個人如果薪水是500萬,叫他小陳好了
: 250台幣+250萬台幣等值的海外股票(舉例)
: 這樣是兩邊都計算累進稅率到30%,並不會有40%的情況出現
我以為海外收入只會用最低稅負制來課稅?請問是哪種情況下會分別計算級距&課稅呢?
我查了查所得稅的海外收入條目沒有看到類似的說明
https://www.ntbt.gov.tw/multiplehtml/556ab3590b554db5b4be085935e02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