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點事情補充。我不認識uchiyama,我不曉得uchiyama是誰
總公司交給勞工局兩樣東西
1.影片
2.根據影片做出來的打卡紀錄
兩樣東西都有交給新竹縣勞工局。
總公司只給我2,沒有給1。然後勞工局不給我看影片。
所以我根本沒看過監視器影片。
監視器是誰裝的,我不知道。
監視器裝在哪裡,我不知道。
所以監視器的來源,可能是我聽錯。或是勞工局講錯。
至於影片內容,完全是由勞工局口頭轉述給我聽。
因為影片量很大。不可能全部看完。
勞工局說他有抽查幾天,看起來1,2是相符的,沒有造假。
我看到2之後,我相信台北總公司,所以就直接和解了。
中午吃飯休息不給薪,晚上吃飯休息不給薪。
但即便是這樣,我的工時還是超過八小時。
所以公司的確要給加班費。然後總公司也沒有賴帳,就給了。
辦公室沒有隔間,位置上有沒有坐人,一眼就看完了。
我也在晚上看到公司一堆人。事實上我是加班加最少的。
同事都留的比我晚。工時最長的應該就是新竹主管。
我任職期間,沒有人去申請加班費。公司也沒主動發過。
如果我本人有犯任何法,歡迎報警,歡迎提告。
以後任何指控,均不再回應。有問題就到法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