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憶芯科技有限公司
: STARBLAZE TECHNOLOGY CO
: 香港地址:417 4/F LIPPO CENTRA TOWER TWO NO.89 QUEENSWAY ADMIRALTY
: 新竹地址:竹北市高鐵二路32號19樓之一
: 我以前在新竹憶芯科技上班。新竹辦公室沒有監視攝影機。打卡方式是員工自己填
: 寫自己的上下班時間。實際上大多數人都有加班,包括新竹區主管自己也在加班。
: 不管上下班時間寫多少,公司沒發任何加班費,也沒有任何補休。包括主管自己也
: 沒有。
: 然後突然有一天,新竹主管突然宣佈。以後大家不要自己寫時間,一律由行政小姐
: 幫全公司寫時間。然後行政小姐永遠幫大家寫準時下班。
: 行政小姐寫的時間不是6:00。而是6:05 , 6:08。時間是會變化的。
這行政小姐跟經理已經涉及「偽造文書」罪了…
之前高雄就有一家公司就是這樣偽造出勤記錄,
結果被高雄勞工局勞檢的時候發現,移送檢察署。
該公司的經理就被判了6個月有期徒刑。
詳情可以看這篇的blog文
https://www.facebook.com/cakelawyer/posts/103803578273422
不知道新竹的勞工局有沒送檢察署就是了。
不然就自己主動告發吧。
: 又拖了幾個月,我去找新竹主管吵架討加班費。吵架過程主管提了幾件事情。
: 1.加班費是電子業長年老問題,你去別家也不會給啊。
: 2.面試當時我就說會加班,你也同意了。你這樣做有點過份。
: 3.既然你來要,那我還是給。每天算你加班一小時,你接不接受。
加班要加班費天經地義,上班就是賣肝賺錢的,
多賣一點肝多收一點錢有什麼問題?
這種理直氣壯公然違法的公司,
我看了都覺得生氣。
真的不送他們一個「偽造文書罪」他們都不會怕。
: 然後我堅持今天不談和解,我已經通知勞工局了。後續勞工局會來查,查完我們再
: 繼續談。然後我就離開公司了。
: 然後新竹縣勞工局去新竹辦公室查。勞工局也很聰明,勞工局請公司出示打卡資料
: ,同時公司必須說明出勤是用什麼方式紀錄的。
: 結果新竹說這件事情已經轉給台北總部處理。後續台北總部會交出打卡資料。新竹
: 不處理。勞工局聯絡台北總部,結果總公司當天也給不出來。
: 大概拖了一星期,台北總部終於給了。而且給出監視器影片。勞工局也拿到影片了
: 。新竹辦公室沒有監視攝影機。但是新竹那棟大廈有攝影機。所以可以知道員工進
: 入大樓,離開大樓的時間點。
: 總公司親自派人到新竹跟我談。就依照影片時間付錢給我。我也簽了和解書,這件
: 事就落幕了。
: 所以總公司拖一星期,是因為要找人看完影片,手動把時間紀錄下來。
: 整件事就是新竹亂搞,然後台北總公司堅持奉公守法,總公司真辛苦。
: 然後影片也拍到其他同事離開大樓時間,所以新竹同事待在公司的時間也遠超八小
: 時。新竹縣勞工局跟我說,他把新竹所有人抓去訪談。所有人講法都一模一樣。我
: 們晚上人有待在公司,但實際沒有加班。所以不領加班費。
: 所以新竹縣勞工局目前什麼事情都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