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19:45
禁登大陸職缺廣告 勞動部:法律沒有空窗期 即起開罰
為防範「假台資」以台企之名,行召募之實,勞動部日前發函要求人力銀行全面下架中國
大陸地區工作的職缺,若違法刊登就開罰10萬到50萬元,涉及居間媒合的仲介行為則罰5
萬到500萬。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今表示,「法律沒有空窗期」,若有具體事
證,經個案審認,即刻就能開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
」、第35條「從事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列為禁止項目」。
勞動部日前大轉彎,從嚴解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35條,下令人力仲介公司不得刊登
到中國大陸工作的職缺,也不能有居間媒合的仲介行為,今邀集104、1111、yes123、518
、Linkedin、地方主管機關、經濟部投審會、工業局召開說明與宣導會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服組長陳世昌解釋,過往管制對象以大陸企業為主,禁止大陸企業
在台灣徵才或人力銀行仲介國人到大陸工作,但近來社會情勢改變,對岸挖角強度越來越
強力,連台灣企業都不一定是單純的台企,因此才轉而從嚴解釋。他強調,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是既有條文,但過去沒人提出質疑、爭議,也沒有相關案例討論、沒有處罰,也沒有
函釋,現在因為社會情勢變更,大陸挖角方式越來越多元、案例越來越複雜,經跨部會研
商,透過這次過程釐清各部會對勞動部管制範圍一致看法,未來一致看法會呈現在裁量基
準上。
陳世昌說,若觸法,無論是委託的企業、受委託刊登廣告的人力銀行,會同時受到裁罰,
違規刊登廣告是罰10萬到50萬,但經濟部投審會許可的企業不受此限。至於居間媒合的仲
介行為,則是必須透過人力銀行,勞雇雙方才可以取得聯繫,等於由人力銀行間接促成雇
傭關係就是仲介行為,就會開罰5萬到500萬。
對於企業能不能在自家官網刊登召募訊息?陳世昌說,只要是對外、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
的資訊,都屬於廣告,因此企業官網也不能刊登大陸職缺資訊,惟投審會許可企業不在此
限。至於一般民眾能不能在臉書張貼徵才資訊,則還需要再釐清。
施貞仰強調,目前勞動部先進行態樣分析、整理,釐清人力銀行的疑慮,再制定出裁量基
準,但法律沒有空窗期,只要有具體事證,經個案審認,即刻就會開罰。她也呼籲企業,
這僅是政府手段,要把好的人才留在台灣,企業應有責任共同營造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
陳世昌補充,目前裁量基準構想有兩個變項,一次違規次數,累犯將加重處罰,二是針對
半導體、積體電路、IC產業高科技產業列為加重處罰的關鍵產業,未來還會再滾動檢討,
不排除再納入新產業。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543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