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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03:41 經濟日報 /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國內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表示,若業者無法落實防疫應該停業。勞動部
表示,若雇主因無法落實防疫而被要求停業,致員工無法出勤上班,雇主仍須給薪。
因應國內疫情升溫,指揮中心宣布,國內防疫警戒已升至第二級,同時祭出防疫六大方向
,除了加強採檢通報、匡列接觸者,全國營業場所務必落實實名制等措施,無法落實將強
制停業。
萬一,雇主因為疫情而停業,致勞工無法出勤,到底該不該給工資?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
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整理三種樣態逐一說明。
第一種情況是,像去年疫情緊張時,指揮中心宣布八大行業停止營業、有確診足跡須停業
消毒等,若停業來自於政府要求,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工資由勞資雙方協議,雇主可
不給薪。
第二種狀況是,若主管機關沒有要求,雇主自己防疫考量而要停業消毒、要求員工不要出
勤,這種沒有來自於主管機關要求的情況,雇主則應照給工資。
第三種情況,若雇主可做到的防疫措施,雇主就應該想辦法配合防疫、才能繼續開業,若
做不到致不能營業,雇主仍應該給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