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hateOGC (我討厭)》之銘言:
: 汝題
: 公司要costdown需要更便宜的人力
: 老闆又只想用台灣便宜的水和電不想去越南設廠
: 但是政府有法規上限外勞人數只能遞減
: 大家的公司都是怎樣“合法”的弄到外勞的呢?
這個很簡單啊,很多公司都是低底薪高獎金,
主管放話說共體時艱,把獎金全部取消,福利也都拿掉,
自然就一堆人自願離職,
之後請人資打電話問離職的人要不要回鍋,但薪水比以前還少,
想當然爾,沒人願意回來,
之後公司就能跟勞工局說,不是老闆不請人,是台勞草莓族眼高手低,
這樣就合法增加外勞人數了。
老闆還會放新聞說一年可以領二十幾個月的薪水,
月薪高達好幾萬(獎金跟加班費報滿的情況下)
用外勞是逼不得已,絕對不是為了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