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小弟年後要換新工作
跟下一間公司壓 2/7(年假結束)或 2/14 報到
現在的公司往年是 1/5 發年終,過年前一天發績效
因為已經到職滿一年,勞基法規定,公司可以多留你20天
小弟目前規劃是1/5領年終,1/7提,上到28號
這個做法的話,年假的錢不會拿到
但績效獎金有沒有可能會被沒收呢
那假設小弟晚兩個禮拜提,1/21,說我想要2/14走,那主管是不是也可以叫我1/28就滾呢
?
又或是必須跟新公司延後報到,2/7跟現在公司提離職,看公司什麼時候放人?
想問問各位前輩的做法是什麼?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