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斂簡化問題:提供 年薪總數 vs 各項薪資清單
看了版上的某間港商/加拿大商的事件後
如標題,一直以來很好奇這個問題 ?
假設總年薪大約是基本月薪占比70%+各項獎金30% (不以近期的東坡肉開獎狀況視為常態)
通常在已完成用人單位的二面或三面之後
接著便是收到HR發信來的表格
都是要求填寫並提供現職近一年內的
月薪數字(附證明清單)/各項獎金數字(附證明單)/總年薪/以及期望薪資
讓人疑慮的部分 :
1. 是否會容易發生被對方只採計基本月薪的部分後,作為殺價期望薪資的理由。
2. 若只附上總年薪的證明文件,其他細項不提供是否會造成文件繳交不齊而視為放棄聘
用。 (或是因公司而異, 台廠/日商/港商/美商不同調?)
3. 若HR還並未正式面談,如某間港商/加拿大商的事件,提供得太過詳細,會不會容易被
利用只是對方HR在竊取其他公司的資料,所以該給詳細的數字清單,或是只給一筆年薪總
額數字就好。
4. 對於大多數的公司來說,還未被正式錄取前,提供給他們現職的詳細薪資結構清單真
的是必要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