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晶圓大廠女工程師控男經理逼做愛 綠帽夫怒開吉!結果好吃驚
桃園某晶圓大廠一名已婚女工程師去年向公司申訴,指控有家室的劉姓男經理利用權勢多
次誘逼她上床,後來卻跟另一名人妻同事搞曖昧,但公司調查認為是男女私事,與公務無
關,沒有懲處劉男,她的丈夫鄧男怒告該公司與劉男連帶求償240萬元,但法官查出劉男
曾傳訊息給鄧妻:「妳剛剛下面是出水嗎?」
鄧妻回覆:「那個很有fu(感覺)。」
認定2人通姦但都在非上班時間幽會,公司無監督之責,因此一審判該公司免賠,至於淫
人妻的劉男,須賠償人夫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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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圓廠已婚女工程師與男經理搞不倫,被分手後指控他誘逼做愛。示意圖
審理時,法官調閱該公司調查所謂「逼做愛」事件的訪談記錄,鄧妻指稱直屬主管劉男起
先透過email直接問她要不要去開房間,還主動關心、約她吃飯,「我說不喜歡跟他發生
肉體關係,他說我們的關係一定要建立在肉體上,提了很多次,我後來逐漸被他說服,20
19年發生第一次關係」、「起先大概1、2個月1次,2020年開始次數變得比較頻繁,1個月
大概會發生1到2次」。
鄧妻表示,2021年1月劉男突然說不想再繼續這樣的關係,他希望公私分明,然後開始把
她當成一般同事對待,「但他後來跟一位女同事走得很近,2人時常早上一起進辦公室,
中午一起消失,以前我們也會用這個時間去motel,可見他也沒有像他說的回歸家庭,這
讓我感覺像被欺騙或玩弄」。
劉男則向公司陳述不倫經過:「因為我跟鄧妻各自有家庭,起先只牽手與擁抱,沒有發展
到男女朋友關係,是比一般朋友還好的關係」、「後來發生性行為,大部分在下班後,我
們準時下班然後去MOTEL或是在車上,有時會利用午休去」、「2019年平均1至1個月會去1
次,2020年開始比較頻繁,大概2周會發生1次」。
此外,法官查出劉男與鄧妻交往期間傳訊給她:「妳剛剛下面是出水嗎?」
鄧妻回應:「那個很有fu(感覺)。」
劉男:「像我如果摸、親、抱也有反應,謝謝妳那天在我射了之後還幫我含,還想再一次
。」
雖然劉男出庭辯稱以上都是玩笑話,否認與鄧妻性交,但法官依據事證認定他與鄧妻通姦
2年,後來提分手,鄧妻認為被玩弄才向公司申訴劉男利用權勢誘逼上床,審酌劉男年薪3
33萬餘元,判他賠償戴綠帽的鄧男50萬元。可上訴。
此事發生後,劉男主動離職,鄧妻則被公司以違反工作規則、道德準則及忠誠義務為由解
僱,鄧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該公司主張鄧妻與直屬長官劉男不僅各有家室還大
搞婚外情,2人甚至曾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還經常討論應如何維持2人的
婚外情關係。
一審因此認為解僱有理,日前判鄧妻敗訴。
(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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